中止租房合约 须书面文字为据
●李先生问:我的儿子在上州上学时在外租房住,由我做担保。两年前,一年租约快到期时,房东给我的儿子寄了一份续租一年的合约,也给我寄了一份担保书,我的儿子签了新的一年租约交给房东,但我没有签担保书。几天之后,我的儿子决定不再续租,当时跟房东说,房东也同意了。之后我的儿子在租约到期后就交还钥匙,搬走了。两年后,我的儿子和我收到追债公司追讨近8000元房租的追讨信。我想知道自己和儿子是否对这笔债务负责?朱益民律师答:李先生的儿子和房东只是口头上讲中止合约,并没有书面文件,但此案中不能只依赖口头协商,李先生的儿子可能需要负责。如果要中止合约,一定要有书面文字为据,书面文件上的两个要点包括房东及房客何年何月互相解除责任,及房客何年何月搬出。商家买货物保险 额度要足够●陈先生问:我在布碌崙经营杂货店,因为旁边的洗衣店着火,我的杂货店也被波及,店内货物全部烧毁。我每年支付700多元的保费,保险额度是1万元。尽管我认为这次店里烧毁的东西根本不止1万元,但保险公司称其保险最高额只有1万元,不可能给我更多赔偿。我想了解是否还有可能拿到更多赔偿?陈恆律师答:陈先生买的保险额度只有1万元,那只能拿到最多1万元的赔偿。他提醒商家买货物保险时不要贪便宜,一定要买与实际货物价值相等额度的保险,如果陈先生买10万元额度的保险,保费每年也只增加几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