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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签「信任法案」无证移民爽!
2012年被加州州长布朗否决的放宽遣返非法移民的「信任法案」(Trust Act),2013年捲土重来,5日终于获得布朗签署,未来将可和布朗3日签署的非法移民申请驾照案「配套」,使移民「信心大增」。

什么是「信任法案」?根据联邦「安全社区计画」(Secure Communities),地方警察逮捕嫌犯后,必须将指纹资料输入联邦电脑系统,与移民局资料库内的指纹档案进行比对,查出是否非法移民。如是,警方留置48小时移交移民局遣返。

提出本法的加州议员认为,这规定造成移民无法信任警方。因为很多非法移民仅因交通违规、无照贩卖食品或涉其他轻罪(如家暴或狗叫扰邻)被捕,始终未被起诉或定罪,结果却因「安全社区计画」暴露身分遭到遣返。

「信任法案」(AB4)规定,除非涉嫌重大暴力或严重犯罪或有相关前科,今后地方警局可不理会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的要求,应即时放人,不必配合继续羁押犯人让移民局查身分。

加州很多县警局长反对「信任法案」,洛杉矶县和橙县警察局长甚至扬言不惜抗命,因为联邦法大于加州法。2012年9月30日否决相同内容的AB1081,其实不令人意外。加州检察长协会今年亦重申反对「信任法案」立场,认为该法捞过界过问移民法属违宪,也可能放走危险罪犯。

布朗在否决声明留了一道尾巴,表示如这项法案获适当修正,他愿意支持。例如他认为一些不是暴力或严重的犯行,其实不应放他们一马,像虐待儿童、贩毒和持械等。提出本案的旧金山加州众议员阿米亚诺(Tom Ammiano)当时表示,他准备修正条款。

结果阿米亚诺今年再提出的AB4,起先内容并未修正。法案一路顺风,5月16日在州众议会以44:22通过,送请州参议会审议。9月9日在州参议会以25:11修正通过,送回州众议会。州众议会9月10日以48:25通过修正版,送请州长签署。AB4最后版本已将一些虽属轻罪,但刑期和重罪一样的犯行列入可留置48小时范围,登记有案的性侵犯也一样不放人,布朗终于满意点头。

布朗3日在洛杉矶签署AB60号法案,允许非法移民申请加州驾驶执照。但这类驾照可能会把驾照註记「DL」,改为「驾驶权证」(DP),使警察可立即辨别持有人是否为非法移民。有移民担心因交通违规遭警方拦下遭遣返,因此宁可不申请驾照。不少人因此寄望布朗签署「信任法案」,为这难题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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