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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判 保险公司拒改赔
车祸报告中被警察登记为闯红灯的责任方,邵小姐坚持上法庭申诉,因为目击者没有出庭,法官最后裁定邵小姐没有闯红灯,但是邵小姐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邵小姐1万多元的修车费用,原因是保险公司根据之前的警察报告,认定邵小姐为事故责任方,已经赔偿车祸另一方。

多次和双方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邵小姐的父亲4日到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援助。邵先生表示,他女儿去年在上州开车,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另外一辆发生车祸,当时他女儿的车由南往北行驶,在绿灯时穿越十字路口,被另外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撞上,女儿车上当时还有另外两个同学。警察到场询问双方后,告诉他女儿还要继续调查,随后双方都离开现场。等女儿拿到警察报告时却惊讶发现,报告上写她闯红灯才导致撞车。女儿的汽车保险公司之后赔偿车祸另一方7000多元。

邵小姐查问后才知道,车祸另一方给警察提供了一个目击证人,称车祸另一方当时是在绿灯情况下穿越十字路口,因此警方断定邵小姐闯了红灯。邵小姐表示,她根本没有看到这个所谓的目击证人,警方也拒绝提供这个证人的资料。

邵小姐随后坚持上庭申诉,三次上庭这个目击证人都没有出现。最后法官裁定邵小姐可以选择将案子设为未定,等警察找到新的证人;或法官可以裁定邵小姐没有闯红灯。邵小姐选择了后者,但绍小姐的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绍小姐的1万多元修车费用。

律师陈恆表示,邵小姐可以告自己的保险公司,这种案件的有效控诉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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