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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护照入境 绿卡申请条件放宽
外籍人士持假护照从机场入境后,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绿卡申请条件和尺度为何?移民律师指出,移民局自2008年底颁布新政策,允许这种背景的人申请绿卡以来,执行尺度也不断放宽,即便有递解令的人同样可以用此政策申请绿卡,但其入境所持的假护照不能是美国护照;造成其递解令的移民法庭案件不会成为申请绿卡障碍,但不能曾经被法官判作为虚假申请;同时持假护照入境时超过18岁的申请人需要申请豁免(I-601)。

中国大陆籍的林宇女士,2001年持假葡萄牙护照来美国。机场入境时移民局没有发现其护照是假的而准许其入境。林女士在入境后,其假葡萄牙护照也遗失。林女士于2005年与美国公民结婚,后来在美国生了两个孩子。林女士最先以在美生了两个孩子违反大陆计画生育为由,向纽约移民法庭申请政治庇护。

而在申请过程中,有关机场入境者可以和公民结婚申请绿卡的新政策生效,律师立刻向法庭和移民局提出把案件转向结婚绿卡申请。起初,因为申请人林女士无法提供任何当初机场入境证据,申请一度遇到瓶颈,但是移民局通过内部查找,发现并承认林女士确实是持假葡国护照机场入境的事实。有了移民局默认,林女士就有资格在无法提供机场入境证明的情况下申请绿卡,前提是林女士必须成功申请豁免(I-601)。

豁免(I-601)要求申请人证明其配偶生活将受到极端困难。林女士豁免申请是建立在其丈夫有肝部疾病基础上。这一理由起初遭到移民局否决,认为程度不够困难。代理此案的律师张恩仁在反驳移民局文件中提出,程度是否足够极端困难不能将其丈夫病情单一考虑,必须全盘考虑当事人家庭日常生活,像林女士的家庭不仅丈夫生病,两个小孩还需要照顾,应符合申请要求,这一辩护后得到移民行政上诉部门认可。林女士最终于今年11月获得绿卡。

张恩仁还指出,在接触案例中,多数申请人都没有保留当年用来入境的假护照,也就无法提供其机场入境证据。理论上看似困难,但实际操作中,通过移民局配合和帮助,如果能在其档案系统中找到当年申请人机场入境纪录,从而使得移民局在申请人本人没有入境证据情况下认可其机场入境事实,以获得资格申请结婚绿卡。

张恩仁表示,从各类移民申请的总体情况来看,明显感受到此类受到移民局和移民法庭偏爱,毕竟长期以来,移民政策每次变化都是优先照顾美国公民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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