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寓旅馆化 议会拍板通过
旧金山市议会16日无异议通过议长邱信福提出的禁止出租公寓旅馆化法令。未来四个单位或以上的出租公寓,不得由企业租用少于30日以变相做为雇员旅馆。法案同时给予市府建筑稽查部门举行公听会的权力,听取民众投诉,稽查不法行为。
旧金山于1981年立法,规定四个或以上单位住宅公寓不能作为短期旅馆或短期租屋,租客必须签下30日的租约。但因查证执法困难,不少企业及物业公司钻法律漏洞,签下超过30日的长期租赁合约,提供给往来的雇员或客人居住,把公寓「旅馆化」。
邱信福感谢所有议员支持,他提到未来市府可依新法令加强查缉,并允许市府人员、长期住客或提倡住屋权利的非牟利机构向市府相关单位举报。若确定不法行为属实,业主可按违规天数被处罚款,情节严重者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此外市府建筑稽查部门有权举行公听会,评估住户投诉,并转介住户至非牟利住屋机构,取得法律咨询。
旧金山于1981年立法,规定四个或以上单位住宅公寓不能作为短期旅馆或短期租屋,租客必须签下30日的租约。但因查证执法困难,不少企业及物业公司钻法律漏洞,签下超过30日的长期租赁合约,提供给往来的雇员或客人居住,把公寓「旅馆化」。
邱信福感谢所有议员支持,他提到未来市府可依新法令加强查缉,并允许市府人员、长期住客或提倡住屋权利的非牟利机构向市府相关单位举报。若确定不法行为属实,业主可按违规天数被处罚款,情节严重者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此外市府建筑稽查部门有权举行公听会,评估住户投诉,并转介住户至非牟利住屋机构,取得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