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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日前8至15天 可递交选票
为了鼓励更多选民参与投票,减少选举日当天前往投票站排队等待的「痛苦」,纽约州众议会30日通过689-A号法案,允许选民们在选举日前八至15天提前递交选票。州检察长史树德到州众议会支持该法案,法案获得了公民联盟(Citizens Union)、共同目标协会(Common Cause)、纽约大学法学院布瑞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等选民维权团体的赞赏。

根据人口普查局的数据,登记了选民资格却没有投过票的人中,有18%表示没有投票的原因是「太忙」或「时间有冲突」,有15%表示是因为生病、身体残障或家庭原因。而纽约州的选民投票率在全美排第48名,是出名的「投票不积极」州。

689-A号法案适用于所有纽约州内的初选、普选和补缺选举,每个地区的选举局都必须准备至少四个特定的投票站,让选民们在普选前15天之内,或初选与补缺选举前八天之内,前来投票。加上选举局本身也可以开放投票,所以共有五个投票地点供选民提前投票,这些地方都配有工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在这15天或八天之内,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时至晚上8时以及周末的早上9时至下午5时,所有选民都可以前往提前投票,所投票数将在投票日当天打开计算。

萧华表示,越多民众参加投票过程,民主真谛越能体现。目前的投票制度把选民局限在某一天的某一个时段、在某一地点进行投票,这一情况需要改变,「无论如何,选民应该有机会参加每一场投票」。在全美,已经有30个州实施了提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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