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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号 禁止限说特定语言
加州参议员余胤良(Leland Lee)提出的禁止公司行号限制语言法案,15日以23比15通过州众议会修正案,送请州长布朗签署。

余胤良的SB111法案规定,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工作上的沟通,公司行号不可禁止使用任何特定语言(如中文),或规定使用某种语言(如英文)。余胤良表示,说自己的母语不应受歧视,或让不会说英文的人遭受不平等待遇,新法将「语言保护」加进加州民权法案。

本案三年前就曾提出,但被前州长阿诺史瓦辛格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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