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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洗钱罪 林氏兄弟认了
北加州联邦检察长哈格(Melinda Haag)12日表示,被控十项欺诈及洗钱罪名的旧金山华裔林氏兄弟,已于11日下午认罪。

林氏兄弟来自台湾,哥哥林洲宇(音译,Roy Lin)与弟弟林约翰(音译,John Lin)于1999年创立INC21.com网路服务公司,以及GlobalYP、JumPage Solutions与GoFaxer多家附属公司,主要服务是替顾客设计网站及在网路上推出广告促销公司产品及业务。

两人的公司向使用其网路服务的顾客,透过顾客的本地电话月费单,收取每月12.95元至39.95元费用,许多顾客对透过电话月费的收费方式并不知情。

联邦贸易委员会2010年首先对林氏兄弟及父亲林盛(音译,Sheng Lin)提出民事诉讼,除了兄弟两人被控违反联邦通讯条例外,林盛因接收逾43万元利益而成为诉讼被告之一。法官裁定,林氏须赔偿3797万930元。该裁决今年3月获得第九巡迴上诉法庭法官维持。

联邦当局3月27日透过大陪审团再对林氏兄弟提出刑事罪名。法庭决定明年4月9日宣判。两人犯下的每项欺诈罪名,最高可获判20年监禁与25万元罚款,每项洗钱罪名最高可获判10年监禁与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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