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8岁 乘车须坐安全椅
加州2011年通过五项与驾驶汽车有关的法律,其中三项将于2012年元旦生效,另外两项于2012年7月1日生效。这些法律新规定包括增收汽车年检费、车商售出新车要在网上註册、八岁以下儿童使用安全座椅,以及酒后驾车的惩治办法等。无论在加州开车与乘车,都必须瞭解并恪守这些新法律。
将从元旦起生效的SB-949号法律规定,加州少年儿童凡未满八岁,或身高不足4呎9吋者,乘车时必须坐在后排座位,并正确使用专用的儿童安全座椅。这比现行法律的要求更严格,现行法律仅要求六岁以下、体重60磅以下的儿童使用安全椅,相关规定到今年底就将过期。
另外两项从元旦起生效的法律与酒后驾车有关。现行法律规定,驾驶人若被发现无照驾驶,执法人员可立即将其逮捕并查扣其车辆。但从2012年元旦起,新法AB-353规定,执法人员设岗哨拦检酒后驾车时,若驾车人没有酒驾情节,只是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扣押或没收所驾车辆。警方应以适当方式确认相关车辆的合法车主,并将汽车发还给车主。
新法AB-520规定,被查获并裁定酒后驾驶或鲁莽驾驶的人若因特别需要,可向法庭申请一种有限度使用的驾驶执照,同时安装点火开关连锁装置(Ignition-Interlock Device),这种装置可以检测驾驶人是否受酒精影响,以致不能开车。
加州的汽车牌照註册费(Registration Fee),依照2012年7月1日生效的SB-89新法,将获准每年上涨43元。而现行法律仅准许每年上涨31元。有关方面估计,新法生效后,增收的费用将给加州财政每年带来约3亿6000万元进帐,可用于车管局(DMV)的运作经费。
同样从2012年7月1日起,AB-1215法律要求车商出售新车后,要在网上向车管局登记,同时准许车商为此向买车人增收80元电子註册费、65元手续费。这项新法同时要求,出售二手车的车商要向购车者提供该车的历史档案,这种档案应从政府机构「机动车辆所有权证书管理局」(Motor Vehicle Title Information Service)取得。但摩托车、停止使用的车辆与休闲露营车(RV)的买卖不受此限。
将从元旦起生效的SB-949号法律规定,加州少年儿童凡未满八岁,或身高不足4呎9吋者,乘车时必须坐在后排座位,并正确使用专用的儿童安全座椅。这比现行法律的要求更严格,现行法律仅要求六岁以下、体重60磅以下的儿童使用安全椅,相关规定到今年底就将过期。
另外两项从元旦起生效的法律与酒后驾车有关。现行法律规定,驾驶人若被发现无照驾驶,执法人员可立即将其逮捕并查扣其车辆。但从2012年元旦起,新法AB-353规定,执法人员设岗哨拦检酒后驾车时,若驾车人没有酒驾情节,只是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扣押或没收所驾车辆。警方应以适当方式确认相关车辆的合法车主,并将汽车发还给车主。
新法AB-520规定,被查获并裁定酒后驾驶或鲁莽驾驶的人若因特别需要,可向法庭申请一种有限度使用的驾驶执照,同时安装点火开关连锁装置(Ignition-Interlock Device),这种装置可以检测驾驶人是否受酒精影响,以致不能开车。
加州的汽车牌照註册费(Registration Fee),依照2012年7月1日生效的SB-89新法,将获准每年上涨43元。而现行法律仅准许每年上涨31元。有关方面估计,新法生效后,增收的费用将给加州财政每年带来约3亿6000万元进帐,可用于车管局(DMV)的运作经费。
同样从2012年7月1日起,AB-1215法律要求车商出售新车后,要在网上向车管局登记,同时准许车商为此向买车人增收80元电子註册费、65元手续费。这项新法同时要求,出售二手车的车商要向购车者提供该车的历史档案,这种档案应从政府机构「机动车辆所有权证书管理局」(Motor Vehicle Title Information Service)取得。但摩托车、停止使用的车辆与休闲露营车(RV)的买卖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