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依亲 移民局中文释疑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18日在曼哈坦举行「如何为直系亲属申请移民」全国性中文交流会议,这是移民局在西岸举办之后第二次举行该活动,吸引纽约地区上百位民众出席,全美民众还可透过电话或上网参与。
移民局工作人员在会上用国语介绍了公民和永久居民为亲属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的常识和注意事项,并谈到许多民众关心的亲属移民排期问题,讲解后开放现场提问,涉及申请人担保收入条件、「儿童保护法」、亲属在国外申请等问题,出席和解答的移民局工作人员包括潘卫东、黄立人、端木琴和陈建宏等。
根据移民局的解释,目前没有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为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和父母;另外公民还可为21岁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请移民,但是必须有签证名额,会有排期。而永久居民的亲属申请都有排期,可申请亲属只包括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满21岁或以上的未婚子女,申请人都需要提交I-130亲属申请表格,并需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I-325个人简历,以及申请人I-864表格,即抚养证明书等。
移民局工作人员还指出,签证名额是由国会决定,由国务院按优先制度和类别分配,也会分一部分给海外的单位。而根据2012年10月签证公告,目前永久居民的配偶与21岁以下中国大陆出生未婚子女已经处理到2010年6月1日,属于2A类,而通常2A类的等候期有可能是两年半;而永久居民21岁以上未婚子女则处理到2004年9月15日,属于2B类,2B类的等候期有可能是八年。
但按照2002年实施的美国「儿童保护法」,工作人员指出,有的人在等待过程中已经超过21岁,所以移民局审批所花费的时间应被减去,例如一名子女今年23岁,但自文件提交已过去四年,所以该子女提交申请时为19岁,符合2A类,而不是按照2B的排期。
针对民众询问抚养证明书中申请人收入担保的标准,潘卫东指出,一般参照的是全美最低收入标准,通常夫妻两人的收入只要超过1万8000元即可,三人家庭在2万2000至2万3000元之间,具体详情民众可上网查询I-864表格专页的附件,有关移民申请讯息可浏览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 。
移民局工作人员在会上用国语介绍了公民和永久居民为亲属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的常识和注意事项,并谈到许多民众关心的亲属移民排期问题,讲解后开放现场提问,涉及申请人担保收入条件、「儿童保护法」、亲属在国外申请等问题,出席和解答的移民局工作人员包括潘卫东、黄立人、端木琴和陈建宏等。
根据移民局的解释,目前没有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为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和父母;另外公民还可为21岁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请移民,但是必须有签证名额,会有排期。而永久居民的亲属申请都有排期,可申请亲属只包括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满21岁或以上的未婚子女,申请人都需要提交I-130亲属申请表格,并需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I-325个人简历,以及申请人I-864表格,即抚养证明书等。
移民局工作人员还指出,签证名额是由国会决定,由国务院按优先制度和类别分配,也会分一部分给海外的单位。而根据2012年10月签证公告,目前永久居民的配偶与21岁以下中国大陆出生未婚子女已经处理到2010年6月1日,属于2A类,而通常2A类的等候期有可能是两年半;而永久居民21岁以上未婚子女则处理到2004年9月15日,属于2B类,2B类的等候期有可能是八年。
但按照2002年实施的美国「儿童保护法」,工作人员指出,有的人在等待过程中已经超过21岁,所以移民局审批所花费的时间应被减去,例如一名子女今年23岁,但自文件提交已过去四年,所以该子女提交申请时为19岁,符合2A类,而不是按照2B的排期。
针对民众询问抚养证明书中申请人收入担保的标准,潘卫东指出,一般参照的是全美最低收入标准,通常夫妻两人的收入只要超过1万8000元即可,三人家庭在2万2000至2万3000元之间,具体详情民众可上网查询I-864表格专页的附件,有关移民申请讯息可浏览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