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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不明 申报海外帐户乱了套
「海外帐户须申报」自获媒体广泛报导后,成为华人社区关注议题,并「吹皱一池春水」,改变许多人的生活规画。另一方面也因「以讹传讹」,有些人「矫枉过正」。

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林菲菲,毕业后在美找到工作,最近被承诺替她办绿卡的公司派到北京服务。她在美已有同样来自大陆相恋多年的未婚夫,两人因为「海外帐户须申报」规定,决定即便结婚,只能一个办绿卡,另一个保持中国籍,以便「进可攻、退可守」,让父母替他们在中国开户存钱的海外财产不致「全部露白」。

旅美多年的谢太太,在海外帐目须申报传出首波自首后,为了「睡得好眠」出面自首。但为证明海外帐户存款是移民美国前,往生的医师夫婿留给她的财产,往返台美多次搜集所有前因后果的证据,让年纪一把的她大感体力吃不消。

申报后因海外帐户金额有200多万元,须补罚款40多万元,让生活一向俭朴的她不禁感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干么过去要捨不得吃,捨不得穿呢!」

归化美国公民至少20年的刘先生,由于工作关系常上海、洛杉矶两边跑。最近前往上海当地银行处理存款的他,特别询问分行经理,是否听说2014年海外银行须将美国公民户头帐户主动举报给美国政府。

「对方听了哈哈大笑,说是有听说这么一回事,但美国政府怎么有权干涉中国内部银行的事」,刘先生说,对方要他安心,表示只有美国公民触犯美国法律,美国政府才会要求海外银行配合,交出这位公民的帐户资料。

来自台湾的丁先生则在「海外帐户须申报」消息传出后,趁返台探亲时将母亲多年前替他设立的帐户关掉,以便一劳永逸。后来获悉只有在海外帐户超过1万美元时才须申报,笑称自己「矫枉过正」。原来他的帐户早因当年出国留学开销剩不到1万美元存款。

究竟那种情形须申报海外帐户? 会计师李新忠指出,1970 年代通过生效,近年交由国税局执行的美国银行法规定,凡海外所有帐户若某年最高总值超过1万美元,来年6月30日前须填写TDF90-22.1表向财政部申报。目前国税局就这项申报要求已提出第三波自首计画,鼓励过去几年未依规定申报的纳税人申报,虽可能面临罚款但免掉刑责。

2009年通过的税法、即俗称「肥咖条款」(外国财务资产帐户税务遵守法案,简称FATCA)分两部分要求。第一部分要求凡住美单身或已婚但分开申报所得税,去年12月31 日若海外财务资产帐户超过5万元,或一整年当中任何时间超过7万5000元,今年申报所得税表时须一併申报8938 表。其他不同状况的纳税人,也有不同金额的申报要求。

肥咖第二部分规定针对海外银行,要求他们在2013年起向美政府,申报符合金额要求的美国人客户财务资产帐户,包括股票、退休金和人寿险等,否则美国自2014年起就这些银行在美投资所得将被预扣30%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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