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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居民 苦恼如何报税?
双重身分居民与「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

即使外国公民满足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还有一些例外情况可让其选择不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其中一个是「密切联繫」(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主要规定是如该外国公民本年在美居住少于183天,且本年在其他国家有tax home(tax home并非字面理解的家,而是指该外国公民最主要的工作地),且该外国公民与tax home所在国具有更加密切的联繫,那么该外国公民可以选择不以美国的「外国居民」在美国报税。

另外,如外国公民的所在国与美国有相关税务条约,该外国公民的报税身分必须优先于美国税法而根据条约而定。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公民可能在一年过了一段时间后才满足美国的「外国居民」的界定。如目前不满足美国的「外国居民」的条件,但下个报税年就满足了。对于这种情况,本年可按双重身分来分别报税。

绿卡测试

绿卡测试相对清晰。如果外国公民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他即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而需要对全部收入报税。这个报税身分会和绿卡身分一同延续,直到放弃或取消绿卡身分。

该美国的「外国居民」身分生效的日期:如果取得绿卡但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外国居民」身分始于绿卡身份起始之日。无论何时获得绿卡,该绿卡持有者都可选择全年被视为美国的「外国居民」而报税。比如在2011年9月15日获得了绿卡,现在是9月28日,根据绿卡测试,绿卡持有者已被界定为美国的「外国居民」而需对所有收入报税,即使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的第一个31天的条件。

「非居民」与美国的「外国居民」或美国公民结婚

当「非居民」与美国的「外国居民」或美国公民结婚后选择共同报税时,「非居民」可选择被视为美国的「外国居民」。报税身分使该「非居民」全年都被视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即使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和绿卡测试。比如「非居民」小姐和美国的「外国居民」先生结婚并选择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和先生一起报税,但随后先生因种种原因绿卡被收回并同时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而使此美国的「外国居民」报税身分丧失,这时小姐的美国「外国居民」报税身分也会随之丧失,他们都将被视为「非居民」。同样,配偶死亡、离婚也会终止「非居民」配偶的美国的「外国居民」报税身分。

为什么一个外国公民会希望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而对自己的全部收入报税呢?答案很简单,这些外国公民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并不会导致他们多报税,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美国境外的收入。(下)

本文由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参照张哲瑞律师文章并修改。联繫电话702-308-4915,702-638-8886,律师事务所地址4545 Spring Mountain Rd., Ste. 102, Las Vegas ,NV 8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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