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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认罪前 法官须告知恐递解
在美国的非公民一旦犯下刑事罪,就有被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递解的可能性。纽约州上诉法院19日裁决,被告对所犯重罪认罪前,主审法官必须向他们明确警告:认罪或将导致递解。支持裁决的五名法官反对检方辩解ICE对递解有酌情权,表示州法院虽无权参与ICE的执法,但对被告最终将被转移何处有判决权。州上诉法院昨日以五比二通过上述裁决。支持方表示,裁决是基于新宪法权利中的正当程序,被告有权被给以由递解造成如此「影响严重及发生频繁」的警告,这是「最维持公平性的最起码问题」,并指出愈来愈苛刻的移民法律及执法政策下,被递解出境的非公民人数每年有约18万8000人,比移民法在1996年最后一次被修改时每年增加约3万7000人。五名法官表示,「纽约州法院虽无权对ICE的执法作决定,但法院对定罪有判决权,须确保被告最终被转移何处,如被送至州惩教当局后,将被送至联邦部门羁押,而在此阶段,被告几乎肯定将被置入递解出境程序」。首席法官Jonathan Lippman及法官Jenny Rivera更表示,如法官未对被告给以警告递解风险,定罪应被撤回。两名反对的法官则表示,在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辩方律师须向其当事人给以同样警告,其中法官Eugene Pigott Jr.就表示,支持方没给被告「任何实质的好处」,二人并说,递解仍是被告应知的「一个严重的附属后果」,并非一个须由法官作警告的宪法问题。此前州上诉法院将一起案件送返初审法院审理,事由持有绿卡的被告因犯毒重罪被定罪,他反驳说如他明知自己有可能被递解,就不会认罪。但还有其他两起案件,一名持绿卡的被告21年前就所犯的犯毒重罪被定罪,另一名非法移民所犯的强暴罪亦被定罪,但二人的定罪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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