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改司法 世纪大笑话
台湾最近被洪仲丘命案,上自总统府、立法院,下至老百姓;从洪家姊舅、1985联盟,到真相龙捲风,名嘴大放厥辞,搞得似乎全台湾都乱了章法;而军法审判改移司法管辖,更是世纪大笑话。
公民1985行动联盟,成功号召数十万人参与,被媒体誉为臺版「茉莉花革命」,总统府也被他们的声势吓到了。其实,他们的要求「真相」与「制度改革」,都是虚无空洞言词,配合洪家要求从军法审判改为司法调查,以找出真相,这更是不分黑白的论点,而法律博士马英九竟然听从了他们的主张。
过去戒严时期为「维持社会稳定」,对于社会重大刑案,一向都改交军法审判,取的就是军法刑重、速判的效果,以震慑大众。而宪法里为维护人民权利,第九条规定「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而如今却变成军法改由司法接棒,简直是骇人听闻,这是过分高举了司法公正,也过度看贬了军法无能。大伙不要忘了恐龙法官多的是,一件命案审来审去,花上20年来也不少见。军中冤案多,难道司法冤案就少了吗?
马英九被批无能,过去有许多人为他辩解,但这次主导立院三天修法,创造「历史奇蹟」,实在不知该说什么。颁发旌忠状,上面有马英九的印章,被批荒腔走板后,马即大骂「搞什么东西」;骂自己发出去的东西,还说自己不知情,只能说他又傻又笨。但修法符合「社会期望」,所以是他「听到民众声音」,如果隔周被社会痛骂「丧失军心」、「三军无统帅」时,修法不知会变成谁的错?
军人犯罪改由司法机关审理,台湾媒体还赞扬「洪案适用,技术上可无缝接轨。」洪仲丘是在位于桃园的陆军269旅禁闭室疑受凌虐;关禁闭的签呈作业是在新竹发生;死亡证明书的死亡地点是在台中自宅;桃园、新竹、台中地方法院都有管辖权,光是移交何处就可以开「协调会」,地院如何查明真相,我们拭目以待。
至于目前是「承平时期」,军事法院及检察署是否裁撤,人员如何安置;现有侦查、审判案件如何全面移交;遇到「战时」军事法院、检察官等又该如何「找回」,台湾还有的玩。
此外,对于台湾名嘴,从坐着批评到站着骂,从棚内「蒐证」到出外景现场「办案」,表现愈来愈超过。过去的名言是:「这件事只有三个人知道,一个是当事人,一个是消息来源,另一个就是我。」如今更厉害:「我不在现场,我的消息来源也不在现场,但是…」如此还能「大胆判定」,胆子也太大了。言谈直指「三大恶人」、「无异谋杀」,案子才起诉,这名嘴「法官」已判刑了。
军中体罚出问题,就该检讨体罚制度,军法审判不公,就该检讨军法审理单位,而不是随波起舞,随意修法,随意兴废。如果下届总统认为,军法还是单独存在的好,难道再修法,将军人审判再归回军法单位吗?
公民1985行动联盟,成功号召数十万人参与,被媒体誉为臺版「茉莉花革命」,总统府也被他们的声势吓到了。其实,他们的要求「真相」与「制度改革」,都是虚无空洞言词,配合洪家要求从军法审判改为司法调查,以找出真相,这更是不分黑白的论点,而法律博士马英九竟然听从了他们的主张。
过去戒严时期为「维持社会稳定」,对于社会重大刑案,一向都改交军法审判,取的就是军法刑重、速判的效果,以震慑大众。而宪法里为维护人民权利,第九条规定「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而如今却变成军法改由司法接棒,简直是骇人听闻,这是过分高举了司法公正,也过度看贬了军法无能。大伙不要忘了恐龙法官多的是,一件命案审来审去,花上20年来也不少见。军中冤案多,难道司法冤案就少了吗?
马英九被批无能,过去有许多人为他辩解,但这次主导立院三天修法,创造「历史奇蹟」,实在不知该说什么。颁发旌忠状,上面有马英九的印章,被批荒腔走板后,马即大骂「搞什么东西」;骂自己发出去的东西,还说自己不知情,只能说他又傻又笨。但修法符合「社会期望」,所以是他「听到民众声音」,如果隔周被社会痛骂「丧失军心」、「三军无统帅」时,修法不知会变成谁的错?
军人犯罪改由司法机关审理,台湾媒体还赞扬「洪案适用,技术上可无缝接轨。」洪仲丘是在位于桃园的陆军269旅禁闭室疑受凌虐;关禁闭的签呈作业是在新竹发生;死亡证明书的死亡地点是在台中自宅;桃园、新竹、台中地方法院都有管辖权,光是移交何处就可以开「协调会」,地院如何查明真相,我们拭目以待。
至于目前是「承平时期」,军事法院及检察署是否裁撤,人员如何安置;现有侦查、审判案件如何全面移交;遇到「战时」军事法院、检察官等又该如何「找回」,台湾还有的玩。
此外,对于台湾名嘴,从坐着批评到站着骂,从棚内「蒐证」到出外景现场「办案」,表现愈来愈超过。过去的名言是:「这件事只有三个人知道,一个是当事人,一个是消息来源,另一个就是我。」如今更厉害:「我不在现场,我的消息来源也不在现场,但是…」如此还能「大胆判定」,胆子也太大了。言谈直指「三大恶人」、「无异谋杀」,案子才起诉,这名嘴「法官」已判刑了。
军中体罚出问题,就该检讨体罚制度,军法审判不公,就该检讨军法审理单位,而不是随波起舞,随意修法,随意兴废。如果下届总统认为,军法还是单独存在的好,难道再修法,将军人审判再归回军法单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