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女同志移民 兴集体诉讼
家住橙县尔湾(Irvine)的一对女同性恋,12日在加州向联邦法院提告,寻求解决她们的移民身分问题,并试图阻止同性配偶遭递解出境。
这项诉讼是洛杉矶「人权与宪法法律中心」(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 Law)代表菲律宾公民珍迪里安(Jane DeLeon)提出集体诉讼,迪里安由她的雇主担保申请绿卡,但无法取得申请绿卡所需的豁免,因为美国政府不承认她与美国配偶三年婚姻。
本案只是同性恋夫妇对1996年联邦婚姻保护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提出的挑战之一,他们当中有些面临移民身分的烦恼。联邦婚姻保护法案禁止美国政府承认同性婚姻。
人权与宪法法律中心会长谢伊(Peter Schey)说:「很明显的这种案件通常能获得豁免,只是因为婚姻保护法而遭到拒绝。」
联邦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拒绝评论个别案件。该机构表示,将继续执行婚姻保护法,除非国会废除或有违宪的最终司法裁定。
除了寻求解决狄里安的移民问题,为保护她26岁儿子在美居留,狄里安夫妇也寻求禁制令,阻止同性婚姻符合法律居留的一方遭到驱逐出境。
根据诉讼书,在尔湾担任会计文员的狄里安,符合绿卡资格,但需要一份豁免书,因为她在20多年前进入美国是已婚,当时她与约瑟夫阿马斯(Joseph Armas)是同居关系。
申请豁免必须表明,外国公民如果离开美国,可能对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造成极端困难。
移民局去年拒绝狄里安豁免申请是因为2008年她在加州与49岁美国公民罗德瑞格斯(Irma Rodriguez)结婚,即使罗德瑞格斯有医疗状况,搬到菲律宾会有害她的健康。
这项诉讼是洛杉矶「人权与宪法法律中心」(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 Law)代表菲律宾公民珍迪里安(Jane DeLeon)提出集体诉讼,迪里安由她的雇主担保申请绿卡,但无法取得申请绿卡所需的豁免,因为美国政府不承认她与美国配偶三年婚姻。
本案只是同性恋夫妇对1996年联邦婚姻保护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提出的挑战之一,他们当中有些面临移民身分的烦恼。联邦婚姻保护法案禁止美国政府承认同性婚姻。
人权与宪法法律中心会长谢伊(Peter Schey)说:「很明显的这种案件通常能获得豁免,只是因为婚姻保护法而遭到拒绝。」
联邦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拒绝评论个别案件。该机构表示,将继续执行婚姻保护法,除非国会废除或有违宪的最终司法裁定。
除了寻求解决狄里安的移民问题,为保护她26岁儿子在美居留,狄里安夫妇也寻求禁制令,阻止同性婚姻符合法律居留的一方遭到驱逐出境。
根据诉讼书,在尔湾担任会计文员的狄里安,符合绿卡资格,但需要一份豁免书,因为她在20多年前进入美国是已婚,当时她与约瑟夫阿马斯(Joseph Armas)是同居关系。
申请豁免必须表明,外国公民如果离开美国,可能对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造成极端困难。
移民局去年拒绝狄里安豁免申请是因为2008年她在加州与49岁美国公民罗德瑞格斯(Irma Rodriguez)结婚,即使罗德瑞格斯有医疗状况,搬到菲律宾会有害她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