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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签证」需谨慎 「滞留」处分更严重
今年11月1日起,台湾居民来美观光旅游或短期居留90天以内,可享免签待遇,将方便简化不少手续,但是律师也提醒,该政策只适用短期访问目的,如果逾期滞留将产生严重结果,有打算通过该政策先来美国,再调整身分的人士需要小心,衡量利弊。

律师黄桂荣指出,以免签待遇进入美国,如果被认定无法入境或是日后面临递解时,除了寻求庇护者可以有听证的机会,其他人将没有听证的权利,直接被递解出境。

黄桂荣还提醒享受免签待遇进入美国的人士不能在美调整身分或延长签证,比如以 B1/2 签证进来的人士可在美调整签证至F-1学生签证,在新的签证调整后可在美停留更久时间;或者要求延长在美停留时间,比如由原来的签证有效90天要求再延长90天,但免签进入美国者则不可以。

同时除了和美国公民结婚以外,黄桂荣指出,免签待遇也不能通过雇用或亲属申请来调整身分得到绿卡;即使是和美国公民结婚,也需要在90天内递交申请,否则过期将会十分麻烦,需要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来裁决是否可行,因为通常按照规定是不可以,但有时USCIS会採取宽大政策给予批准。

黄桂荣表示,虽然是免签证,但是出入境的工作人员可以像对待其他持签证入境美国的人士一样,仍旧可以怀疑对方有逾期滞留美国的意图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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