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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侨请领国保年金 需先缴清欠款
台湾年金制度改革议题,近来甚嚣尘上,制度改革引发朝野争论。尽管拥有户籍的侨民,65岁时得以在台湾请领老年年金,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不知不觉成了劳保局强制入保国民年金的「债务人」,民众需先缴清欠款后,才得以办理年金请领事宜。

从事出口贸易的陈先生,一年多前返台探亲时入户籍,以便加入全民健保。日前家人来洛探亲,给了他一张帐单指出,「截至101年10月,尚有累积国民年金保险费新台币1万8046元(约美金613元)」,他错愕不已。

今年65岁,大学毕业后在台湾工作十年后移民来美的王先生,上月返台探亲,顺道去劳工局打算提领劳保老年年金,没想到申办人员先给了他一张帐单,指出「从2009年6月到2012年8月等40个月未缴交国民年金保费,共计新台币2万8952元(约美金965元)」。

劳工局人员告诉他「需先缴交欠款后,才能同时提领劳保与国保老年年金」,王先生于是现场先缴清欠款。

2008年开办的国民年金,只要在台湾设有户籍,年满25岁、未满65岁,未参加军、公教、劳保与农保其间,通通是国民年金自动纳保对象,与全民健保情况一样,但不少海外侨民浑然不知。

劳保局人员说,不论是否是第一次在台湾设有户籍,或是否为台湾出生,只要没上述保险,系统便自动连线,强制成为国民年金纳保人,被保险人不需申请加保、退保。

国民年金每月保费新台币726元(约美金24元)。若两年未入境台湾遭除籍,劳保局不追讨中断户籍时的保费,但除籍之前若有欠款仍须补缴。

提领方式,劳保局人员说,若被保险人没有领取其他如劳保、公保等保险金,则用A式算。若仍领取其他保险金,也或者有积欠保费情况,则用B式算。

不少侨民同时兼有劳保、国保年资。王先生以他为例表示,除有十年劳保年资外,2008年开办后,国民年金也持续缴交四年多,合併请领后,虽只能一次提领,但「放在银行也可付几个月的健保费了」。

除老年年金外,还有生育给付、身心障碍给付、丧葬给付与遗嘱年金等。

被保险人于国保加保其间死亡(未满65岁),由支出丧葬费用者请领,费用为月投保金额乘以五个月,约新台币8万6400(约美金2880元)。遗属年金则需依照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等顺位,但各顺位分别有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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