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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械 50项重罪判5年
圣他克拉拉县地检处检察官波特(Bud Porter)表示,圣县高等法院法官对去年9月私藏大量枪械的日本城居民赛德洛克(Mark Sedlock)判处五年徒刑,被告服完两年半徒刑之后,可望获得缓刑,假释出狱。

地检处对赛德洛克提出50项重罪罪名,被告今年年初承认所有罪名后,获得减轻刑罚,只被判五年徒刑。如被告坚持无罪,全案送进陪审团审判被定罪的话,将会面临高达36年徒刑判决。

警方去年9月搜查赛德洛克住家时,在屋内发现44支枪械,来福枪、手枪、左轮手枪、散弹枪(shotgun)。赛德洛克是登记有案的重罪犯。刑法规定重罪犯不得私藏枪械,因此他每拥有一支枪就触犯一项重罪。被告另因扰乱社区与私藏大批炸药面临其他六项控罪。

赛德洛克去年9月在后院乱放枪,造成附近居民不安。法院资料显示,赛德洛克有多项犯罪记录,坐过好几年牢,酒醉驾驶遭巡警拦下时,态度凶恶。他当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0.26,比法定标准高出三倍以上,车上有六把枪、七箱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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