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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应了解自身权益
华人社区分租广告多如牛毛,房客、房东纠纷也屡见不鲜。律师提示,房东、房客应了解自身权益,用法律手段保护切身利益,但类似纠纷,法律并非万能,有时反而事先说明、及时沟通或必要的破财消灾,才能大事化小。

律师邓洪提醒房东,为尽量避免不必要摩擦,房东在租屋前最好查看租房者的信用分数,若租者是学生也应让其找一位担保人保证房租能按期收缴。同时合约中应列出不可转租等细节要求。对租房者来说,「可不可炊」、冷暖气开关等问题也应在合约中体现、签约时间不宜太长免得发生矛盾后被束缚、押金方面也应在签约前与房东谈妥退还规定。

邓洪表示,对因习惯不同发生的纠纷,加州法律上并无具体界定。因此,发生摩擦时双方应及时沟通,若房客坚持要求毁约搬出,理由也必须相当强硬,例如房东未提供合适居住环境等。

律师刘龙珠提醒,合同形式、押金收缴都应遵守法律规定,有房东在合同上做文章制约住房者,例如签约当天拿出十多页的英文合约并要求签字,有租房者不懂英文草草签下。此类合同在法庭上可提出质疑。根据加州民事法案1632条B小条规定,双方洽谈时若使用非英语沟通,签署合约时也必须提供相同语言的翻译文件,否则合约可视为无效。同时,退房时房东无权借清理费之名不返还押金,房客有权要求房东列出缴费清单并註明账目出处。另外,房东不能向房客收取公共区域、易折旧家具的清理或换修费用。

方孝伟指出,有些「职业房客」宣告破产赖在屋中数月不走,有房东上庭要求驱逐或在家中与其冷眼相对,这种情况下房东不但得不到租费,房客临走前还会将水管等设施破坏,房东得不偿失。

他表示,法律虽能保护公民利益但不是万能,在入住前达成约定、在出现摩擦后良性沟通或花点小钱「破财消灾」有时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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