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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华案 控方:吴在被捕前无意自杀
SiPort血案审判进入尾声,控方13日再度传唤神经心理学家修惠(Brent Hughuy)出庭作证。这名专家指,被告吴景华有自恋性格,而吴在遭警方逮捕之前,并没有显示出任何自杀意图。修惠强调,根据研究统计,一般在第二阶段有关犯案时精神错乱的审判,过半数被告的证辞都有不实的地方。修惠的证辞引起辩方律师谢拉(Tony Serra)强烈抨击。

修惠出庭作证完毕,控辩双方将展开全案最后结辩。

第二阶段审判,双方各传两名专家证人,辩方传唤精神医学专家史都华(Pablo Stewart)以及司法心理学家恩勤狄亚(David Enchendia)。两人都认为被告开枪杀人一剎那受到「重大伤害后心理压力症」(PTSD)等心理疾病影响,出现精神错乱。

控方传唤的证人警察心理学家莫罕迪(Kris Mohandie)与修惠则认为,吴景华犯案时精神状态正常。修惠表示,吴有自恋性格与被迫害性格,可是至少在遭警方监禁之前,并没有出现自杀现象。证辞等于否定了吴景华的说法,因为吴称,血案发生当天,他持枪进入公司时,原本意图是在主管前自杀抗议。

谢拉询问之前,很优雅地向戴绿色领带的控方检察官麦克恩利(Tim McInerny)说,圣派翠克日(St. Patrick's Day)即将来临,你戴的领带比我的好看多了。他也同时恭维法庭书记穿的绿色毛衣,并祝他们有个美好的圣派翠克日,缓和一下法庭紧绷的气氛。

可是当修惠指出吴景华可能是伪装精神错乱,谢拉马上变成一头勐狮,对修惠的资格、准备功夫连连提出尖锐的质询。他问修惠道,去年7月初你到狱中替被告进行精神评估时,曾对被告说,申辩精神错乱需要「正确有说服力的证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为什么要用「正确有说服力」(preponderance)这种法律术语?

谢拉并且逐一提出修惠没有参考的重要证据,如吴景华姊姊写给精神医学专家史都华的信等,试图点出修惠替吴进行精神评估疏漏的地方,攻击力仍非常威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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