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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讼伤己…想争500反赔5万
法治社会下,人人有权透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某种程度上也造成滥讼之风,「我要告你」成为不少民众的口头禅。部分华人新移民也动辄以提告威胁,以为就能得到赔偿或给对方一个教训。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原告被证实为恶意控告,则不仅可能输掉官司,需承担对方法律费用,甚至可能被对方反告,因此诉讼前必须慎之又慎,决不要进行没有必要的诉讼,以免赔进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

「耗时近一年,最后原告因为担心被反告恶意控告,提出为被告支付近10万元的律师费而达成和解」。律师蔡玟慧以曾受理的一起案件指出,房屋买卖双方因谈不拢,屋主拒绝进一步交易,却被买家以许诺出售却又反悔承诺为理由,告上法庭,「动机也就是想吓一吓屋主,迫使他答应出售房屋」。

但买家无法提出任何证据显示屋主曾允诺交易,法庭裁定「根本不构成一件可庭审的案件」,买家立即改口称,在法庭作出裁决前就打算撤销案件,改为和解,但代理律师的事务所「提交撤销的系统前一天坏掉了」,最终买家以支付屋主花费的近10万元律师费达成和解,匆忙将案子了结,「如果等法庭裁定一个官司完全没有事实依据,那么被告方下一步就可以反控对方诬告,赔的数额就不止这个了」。

律师薄尚乐表示,加州有针对恶意控告的民事诉讼普通法依据,如原告方完全输掉官司,被告方又有证据显示对方是恶意兴讼,例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或是证明原告有说谎,可以进行恶意控告的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所有因为诉讼而引起的费用。

薄尚乐也指出,诉讼往往「易开难关」,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即便一开始看起来是「必胜」的官司,也可能出现大反转。

「为了500元的小争执想出一口气,结果赔给别人5万元律师费」。本地某王姓华商与另一李姓华商在生意往来中发生商业纠纷,虽然涉及金额只有500元,但咽不下这口气的王先生以李先生违反合约提出诉讼,「给他点颜色看看」。

官司开始时,原告一方形势乐观,但随着官司进展,被告方也找到王先生违约的证据,并提出反诉,案情急转直下。这时王先生已骑虎难下,因为一旦被告提出反诉,除非双方同意方能撤诉,否则王先生不能单方撤诉。

官司最终以王先生败诉告终,除了赔偿500元和负担自己的律师费,根据双方合同註明,如果发生诉讼,输的一方要付赢的一方律师费,因此王先生还需支付李先生高达5万元的律师费,「赔惨了」。

薄尚乐指出,加州法律注重保护劳工权益,针对劳资双方薪资纠纷案件有特别规定,雇主如败诉,也须支付僱员律师费,但如果是僱员败诉,却无需为雇主的律师费埋单,以保护劳工权益,「很多被告的雇主不甘心赔偿,就请律师打官司,结果越辩解,双方律师费就滚雪球,死撑到最后还是输了官司,付给僱员的律师费远远高出赔偿金本身」。

不久前本地一位华资企业劳资双方为4000元的薪资偏差发生纠纷,僱员将业者告上法庭,业者花了2万多元律师费辩护,最终输掉官司,除了要支付4000元欠薪,还需为僱员花费的近4万元律师费埋单。

加州滥讼成风,根据美国司法改革研究院2012年调查显示,加州司法公正性排名全美第47,洛杉矶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加州在集体诉讼上排名第50,损害赔偿第49,侵权与合约纠纷、案例公开和陪审团的公正性三项排名第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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