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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税13号提案 连开3场讲座
旧金山智库SPUR本月针对加州房地产税13号提案,连续举办三场讲座。第一场讲座4日举行,由非营利机构「加州向前」资深财务政策顾问席尔瓦(Fred Silva)主讲,他曾任加州参议会地方政府委员会首席顾问。

席尔瓦指出,加州自1850年建州至1910年,州府与地方县市政府都徵收房地产税。1910年起,改由地方县市政府各自徵收房地产税,州府只能徵收其他税,包括所得税与销售税。

但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房地产税随着房价高涨而大幅度增加,贾维斯(Howard Jarvis)因此于1978年提出13号提案,让房地产税只能占房地产估价的1%,而房地产估价的成长率每年不得超过2%,只有在房屋出售时可获新估价。此外,加州任何新税都必须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该年65%的赞成票通过13号提案。

加州立法分析办公室最近提交给加州众议会税收委员会的报告显示,2010年至2011年,加州独栋屋估价总值为2兆2090亿元,占加州各种房地产的53%。多单位房屋总值为7700亿元,占加州各种房地产的19%。商业房地产总值为8910亿元,占22%。农业与非住屋用地总值为2720亿元,占7%。而加州24%的独栋屋都是出租或屋主非主要的住屋。

这份报告也指出,1999年至2011年,洛杉矶县与圣他克拉拉县每年房地产估价的变动,一半以上是因为房地产所有权变动。席尔瓦表示,接下来两周,SPUR将继续分析加州13号提案的未来与民众应採取的行动,欢迎大家上www.spur.org查阅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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