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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罚款 20年后遭递解出境
联邦最高法院上周做出重大裁决,移民局有权将逃漏税持绿卡的永久居民递解出境,尽管当事人后来补缴税金与罚款,但逃漏税为「恶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

本案当事人为1984年合法来美的日裔夫妇川岛(Akio & Fukado Kawashima),他们在范杜拉县千橡市(Thousand Oaks)、洛杉矶市泰山纳(Tarzana)与恩西诺(Encino )地区经营生意鼎盛的Cho Cho San等日本寿司店,事业非常成功。

但川岛夫妇1991年短报商业所得税,被国税局查获,要他们补缴24万5000元税金与罚款。川岛夫妇认罪且全额缴付税金与罚金。十年后,移民局决定将他们递出境,他们提出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上周以六比三的票数裁决,移民局有权视逃漏税为「恶性犯罪」,自动将犯罪的移民递解出境。昔日会引发自动递解出境的恶性犯罪,仅限谋杀犯与毒枭,但近来恶性犯罪的适用范围已稳定扩大。

川岛夫妇的媳妇Wakako Kawashima在她位于千橡市的家门口,接受洛杉矶时报访问时说:「此事真令人难过,真的不公平。」她表示,这三家餐馆是公婆两人一辈子的工作,他们20年前犯的错却导致被递解出境。

税法律师指出,最高法院对此案(Kawashima vs. Holder )的裁决向全美合法移民发出预警,特别是税金收入高到会吸引国税局注意的小商家业主。报税不实可能面临逃税控罪,还会被自动递解出境。

川岛夫妇1980年代取得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但他们始终未归化为美国公民。1997年他们承认漏报公司税,川岛先生被判入狱服刑四个月。

替川岛夫妇辩护的华府律师Thomas Whalen说:「他们当时付清了积欠政府的所有欠款。」

移民局是根据1994年国会增加的法条,将「恶性犯罪」定义为涵盖「欺诈或欺骗」(fraud or deceit),造成受害人损失20万元以上,后来又将损失金额的门槛降为1万元。

川岛夫妇向移民法官提出上诉,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在第九巡迴上诉法院中败诉。

去年,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听取他们的上诉,有些法官不同意将逃漏税视为恶性犯罪。

但代表最高法院发言的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 )指出,川岛夫妇明知且蓄意错报所得税,因此犯了涉及「欺骗」的刑事重罪。

女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持反对意见。她说,认同国会将税务犯罪视为严重至适用递解出境手段的犯罪,「令人难以置信」。大法官Stephen G. Breyer与Elena Kagan赞同她的意见。

洛杉矶税务律师Sanford Millar说:「这项裁决向移民社区发出惊涛骇浪警讯。」例如,未依国税局规定如实申报海外帐户的在美移民,若被定罪也可能被递解出境。

不过,税务专家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只适用于刑事税案被定罪者,并不包括民事税案被定罪者。

川岛夫妇的媳妇Wakako Kawashima说,她的公婆对这此官司感到困窘,「他们正试着想出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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