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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侵学生 学区须负法律责任
加州最高法院8日做出裁决,学区主管获悉员工可能性侵儿童而不採取行动保护学生,学区官员可能必须负起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裁决,2007年洛杉矶县一所高中一名15岁男学生,遭该校首席监护辅导员猥亵八个月案,学区得负起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主管有义务保护儿童。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推翻高等法院与上诉法院撤销男学生诉状的决定。William S. Hart Union高中学区坚,称学校主管不应对员工的行为负责,因为主管是对整所学校负责,而非对学生个人负责。

法官们指出,洛县Santa Clarita黄金谷(Golden Valley )高中的主管们知道,女性辅导员Roselyn Hubbell过去曾有猥亵、性侵等行为不检,却仍然雇用她。

法官的裁决书指出,主管们若已知员工在工作时涉及性侵或猥亵学生等行为不检,却未採取适当督导、训练或解雇这名员工的措施,主管们负有刑责。

加州最高法院这项裁决来的正是时候,因为洛杉矶联合学区正面临米拉蒙特(Miramonte)小学数十位家长联合提告,在该校执教逾30年的一名教师,长期用汤匙强餵学童吃他精液与沾有他精液的饼干,被控23项猥亵儿童罪,元月30日被捕后保释金被裁定为2300万元。

家长们在联合诉状中指控学校校长与主管们漠视伯恩特(Mark Berndt)从1990年代初期即对幼童们为所欲为。伯恩特对所有指控辩称无罪。

代表米拉蒙特小学近20位受害学生的律师Martha Escutia 说:「这是受害人的大胜利,也是基本常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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