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或罢工 失业金不发
布碌崙班森贺林先生问:看了贵报上期「市民热线」中关于失业保险申领相关问答,想请教若有合法身分,失业保险申领可能会因哪些原因被拒?已领取失业保险的可能被取消吗?纽约州劳工厅(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Labor)答:要领取失业保险,除了需具备合法工作身分及相关工作量和工资额度要求外,以下情况将导致无法领取失业福利。一是自动离职和解雇,在以下情形将丧失领取失业福利资格:无正当理由离职或因结婚而离职;因不良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没有持续工作的。因行为不端而失去的工作不可用来申请福利或计算福利额。二是拒绝就业机会。在申请失业保险之后,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与所具备的培训和经验相符,报酬相当于同类职业普遍工资的工作,则会被取消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的资格。在领取13周的全额福利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在身体和心理条件上都能够胜任,报酬相当于同类职业普遍工资,并且达到您的基期高额工资季度收入的80%的工作,也会被取消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的资格。因拒绝接受就业而丧失福利资格的情况将持续直到重新工作而且收入达到福利付款额的五倍时为止。自雇类工作不能视作重新受雇,再次失业也不得因自身过错造成。三是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如果因为所在企业发生劳资纠纷(罢工或其他行业纠纷)而失去工作,您在49天内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福利资格。但在下列情况下,您或许可较快具备失业保险申请资格:一是劳工纠纷结束,您却仍然失业;二是雇主重新雇用工人取代您的工作。四是工作准备状态和能力。如果无准备、不愿意和不能够工作,无法立即接受工作,或者在身体和心理条件上不适宜工作,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直到您满足劳工厅所要求的就业准备工作、具备工作能力,并且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等各项条件之后。五是犯罪行为。如果因与工作有关的原因犯罪并且作了书面认罪,或因被判罪而遭到解雇,则从被解雇之日起计算,丧失12个月领取失业福利的资格。同时,您在该工作中的工资不得用于失业福利申请。如果福利申领被拒或被取消,您会收到一份解释否决理由的决定通知。该通知同时说明被拒福利涉及的时间段、如何重新获得资格及要求举行听证。若对福利额或福利被拒、被取消决定有异议,民众有权要求由行政法官举行听证。(记者洪群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