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受害 可申请政府补偿
布碌崙8大道陈先生问:我在Carnasie的一中餐馆当外卖郎,一日送餐被四名歹徒埋伏抢劫,用球棒击打我后颈,把我从自行车上打下后,抢走钱财。被袭击之后我至今头晕,无法骑车送餐,因此没有收入,报警之后警察也还没抓到嫌犯。我的情况既不是工伤,也非意外伤害,请问我是否有途径获得一定补偿?纽约州罪案受害人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Victim Services)答:你作为抢案受害者,可以向州罪案受害人服务办公室申请政府补偿,补偿包括医疗费用、财物损失、因伤无法工作的工资补偿等。依照规定,满足如下条件即可申请补偿:罪案的无辜受害者,且在罪案中受伤;罪案受害者未满16岁、超过60岁或为残障人士,则未受伤也可申请;受害者的配偶、孩子、父母等依赖受害者赡养的亲属家人;为罪案受害者支付丧葬费的人;儿童受害者、目击罪案的儿童和儿童父母、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遭到绑架、非法监禁的罪案受害者;非法劳动力或性奴隶贩卖的受害者;在美国境外遭到恐怖袭击的纽约州居民。你的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罪案受害人服务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因在罪案中受害而导致的人身、财产伤害赔偿。这些赔偿包括:一,医疗费或诊费;二,个人财物损毁或丢失(最高500元,包括100元的现金损失);三,丧葬费,最高6000元;四,罪案中受害儿童父母的误工费,最高为3万元;五,上庭检举、作证所需的交通费;六,重新就业补偿;七,用于保护人身安全的费用;八,罪案发生现场清理费用,最高2500元;九,搬家费用,最高2500元。申请人可在就近的医院、警局等处获得申请表或直接联络州罪案受害人服务办公室,电话为(800)247-8035,或登录网站www.ovs.n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