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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龙虾判刑7天加罚金
一名男子坦承非法在拉古纳滩(Laguna Beach)保留区海域捕龙虾后,除所捕龙虾被没收外,还被判处七天徒刑,罚金2万元,并保证远离保留区海域。

30岁的帕拉 (Marbel A. Para)与一名友人1月15日被查获捞捕47只加州带刺龙虾后,在橙县法庭坦承捞捕龙虾数量超过一天限额的三倍。

加州渔猎局助理主管韩道夫 (Paul Hamdorf)说,帕拉无视现行渔猎法规,故意在保留区海域大量捞捕龙虾。

娱乐性质捞捕龙虾每天不得超过七只。潜水员可用手捞捕,也可在船上或岸边用带饵的渔网捞捕。龙虾季节为每年10月初至3月中。

渔猎局表示,守卫员在午夜发现这两人。他们所捕获的龙虾只有五只体型过小。捞捕的龙虾必须身长八吋,否则须放回海中。

5月4日被判刑的帕拉愿意承担所有刑责。其友人没有受罚。自1月1日起实施保留区海域法规以来,这是第一宗违法被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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