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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威郡提告 接受检警问话
备受关注的前中国国家体操队队员桑兰维权案又有新进展。桑兰19日在代表律师海明及经纪人黄健的陪同下,亲自前往其前监护人刘国生和儿子薛伟森居住的纽约上州威郡北堡镇(Town of North Castle)警察局,状告两人对其进行性侵害、伤害残疾人及伤害未成年人,并且接受警方和威郡检察官办公室性犯罪组主管Fredric Green的问话,提供证词 (Supporting Deposition)。

海明强调此举是为了证明桑兰并非一个忘恩负义的人,而她和刘国生夫妇之间上演的也不是农夫与蛇的故事。

北堡警察局警佐探员(Detecive Sergeant)Mark Thomas表示他们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当中。不过最后是否会立案,并对刘国生和薛伟森提起诉讼,则要由威郡检察官办公室来决定。而威郡检察官办公室公关主任Lucian Chalfen则表示对案不做评论。

桑兰昨天从上午10时多开始在翻译的帮助下,接受警方和检方的问话,直到下午3时多才结束,时间长达四个多小时。对于问话的具体内容,桑兰表示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不能透露。但她强调自己已经做了该做的事情,剩下的事情就由警方和检方来做决定。而对于回忆起13年前的性侵往事,桑兰表示自己非常坦然,事情是什么就说什么。

对于桑兰的报案,刘国生夫妇的代表律师莫虎表示,任何人都可以报案,但案件存在不存在,是否有证据,就要由警方和检方说了算。至于证词也是每个报案的人都要提供的,并不代表什么。

而莫虎也强调,桑兰所控告的性侵案发生在13年前。按照法律,性侵害案的诉讼有效期为受害人18岁之后的五年,如果被告人找不到,或是不住在纽约州,可以再加五年追诉期,那也只不过十年,所以此案的诉讼期早就已经过了。

海明却表示,无论是对刘国生还是薛伟森,此案仍在诉讼有效期内,但不愿透露具体的理由。

不过业内的其他律师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律师戴士乐(Perry Ian Tischler)表示,性侵害的刑事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只要警方认定有犯罪事实,什么时候都可以抓人。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表示,性侵害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有效期也会不同,如果有DNA等确实证据的话,不存在诉讼有效期的问题。

而昨天海明也强调,当初保险公司曾经致信桑兰,明确表示其在中国的医疗费用要由中国相关部门负责。而这次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和解,他为桑兰争取到了下半生的保障。他把这一收获总结为「601张支票」,其中的「1」为保险公司对桑兰过去13年在中国的医疗费用的补偿,这些费用保险公司过去并未支付。而「600 」则以桑兰还将生活50年计算,每个月她都可以实报实销所有在中国及美国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为残疾产生的相关生活费用,总共可以领到600张支票。如果桑兰可以生活得更久,那支票的数量还将增加,直到将当年友好运动会1000万元的保险金额用尽。

不过直到截稿为止,本报未能于保险公司取得联繫,也无法对海明这一说法给予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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