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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汽车座椅新法趋严
跟其他六岁小孩一样,卡特‧柯尔正在庆幸可以摆脱儿童安全座椅,以后搭车,无须再使用这种座椅。

加州现在的法律规定,六岁以下或60磅以下的小孩都要使用儿童座。不过,布朗州长已于本月初签署了一项法案,将六岁的规定提高至八岁,或者是身高4呎9吋以下的小孩,都必须使用儿童座。

已经是一年级学生的卡特不满地说:「我不要这项新法律。」她母亲克莉丝汀娜‧柯尔从圣荷西的布克辛小学接他放学时向他解释这项将于1月1日生效的法律,因为1月1日之后,卡特将要继续使用这种座椅。

柯尔说:「虽然他已六岁,但并不表示他可以停止使用儿童座,他使用儿童座会更安全。」

布克辛小学的学生家长茱莉‧黄和曼蒂‧库德都同意,她们都认为,孩子要等到身体长高了,才应该停止使用儿童座,包括茱莉‧黄的七岁女儿茱莉亚和库德的六岁儿子贾克,甚至库德的10岁女儿艾许莉。

库德说:「经验告诉我,身体未长高,如果使用成人安全带,当撞车发生时,安全带不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反而会卡住他们的脖子,会要他们的命。」

由北湾圣他路萨州参议员诺琳‧伊云斯提出的法案,得到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和美国儿科学会等机构支持。研究发现,六岁或60磅的儿童,还不适宜使用成人安全带,而八岁或身高4呎9吋以上的小孩,才开始适合使用;让四至八岁的小孩使用儿童座,可以减少他们六成受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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