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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州议员任期 公投表决
在今年6月5日选举中,加州第28号提案修改州议员任期,选民将决定,现在每名州议员的14年最长任期缩短为12年。

加州选民在1990年时通过州议员的任期提案,规定每名州议员在议会的最长年限为14年,这包括州众议员最多只能做三任(每次任期为两年),以及州参议员最多只能做两任(每任是四年)。

乍看之下,这项提案将州议员的最长年限减少两年至12年,但却不限制每名州议员花在州参众两会中的时间,换言之,一名州众议员可以将全部12年花在州众议会中,也可以将全部12年花在州参议会之中,因此无形中他们在某一议会的任期反而得以延长。

这项提案的支持者说,州议员需要时间熟悉议会运作和各项政策,也需要时间去发展人际关系,因此让他们弹性选择将12年花在那一个议会,是较佳运作方法。

全国只有14个州限制州议员的任期,阿肯色和密西根与加州相同,限期为14年,另外11个州则是16年或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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