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砍伤室友 邵德林拒认罪
因为争晾衣绳琐事,涉嫌于去年3月在曼哈坦东百老匯附近一栋公寓内将室友冯江(Jiang Feng,以下姓名皆音译)刺伤的54岁华男邵德林(De Lin Shao)3日出席开审前最后一次听证,法院在听取市警五分局华埠服务处(Chinatown Project)翻译员的证词后,裁定包括笔录全文、邵德林画押确认了解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等所有质询相关证据都将成为开审后的呈堂供证。昨日在检辩双方、甚至主审法官的极力劝说下,邵德林仍坚信自身清白,拒绝接受条件极为优厚的认罪协议。本案将于6日遴选陪审员后正式开审。
辩方律师Norman Steiner在质询中引述纽约市警局语言计画(NYPD Language Access Plan)中规范,「没有经过认证」的翻译员不能经手警局侦讯过程,指出接手该案的华埠服务处翻译员并未持有专业法律口译证书、也未曾接受大学或以上的教育,她在翻译过程中忽略了许多重要环节,例如被告是否确实了解米兰达权利等;邵德林甚至指出,翻译员曾对他表示,「警局会帮你找一个华人律师,你应该告诉警方完整事件发生过程」,严重误导邵。而录影带中也明显可以看出纪录者笔录过程中,双方的沟通存在着极大的障碍,Steiner认为警方在体认到沟通困难应马上停止讯问,而非执意继续,严重违反邵德林人权。
逮捕邵德林的五分局探员施德復(Det. Chris Stafford)则解释,根据现行法规,警方在进行可能成为呈堂供证的笔录时,不能「随便走上街『拉伕』」,随便找一位自称通中英文的路人来帮忙翻译,警局的翻译员必须是「受市政府雇用」,并「通过法律翻译测验」的翻译员;但该案发生于周六早晨,同时身具上述两项资格的翻译员都在休假中,所以向市警华埠服务处求助,指该处翻译员都是政府雇员,且经验丰富,但确实没有通过认证,承认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法官最后裁定看过中文版米兰达权利的邵德林理应了解自己所有权利,裁定检方论点合理,所有笔录相关文件都将成为呈堂供证,邵描述自己「自我防卫」的过程也被完整记录在笔录当中。
邵德林目前被起诉杀人未遂(Attempted Murder)、攻击(Assault)、及持械攻击等罪名,其中头两项为B级重罪,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长可达25年的刑期。昨日法官与检辩双方都强烈建议邵德林接受检方「非常非常宽容」的认罪协议,仅须服刑三年半,而在减去过去一年拘留期间,邵德林仅需入狱两年半,但邵仍坚持自身清白,拒绝认罪。
辩方律师Norman Steiner在质询中引述纽约市警局语言计画(NYPD Language Access Plan)中规范,「没有经过认证」的翻译员不能经手警局侦讯过程,指出接手该案的华埠服务处翻译员并未持有专业法律口译证书、也未曾接受大学或以上的教育,她在翻译过程中忽略了许多重要环节,例如被告是否确实了解米兰达权利等;邵德林甚至指出,翻译员曾对他表示,「警局会帮你找一个华人律师,你应该告诉警方完整事件发生过程」,严重误导邵。而录影带中也明显可以看出纪录者笔录过程中,双方的沟通存在着极大的障碍,Steiner认为警方在体认到沟通困难应马上停止讯问,而非执意继续,严重违反邵德林人权。
逮捕邵德林的五分局探员施德復(Det. Chris Stafford)则解释,根据现行法规,警方在进行可能成为呈堂供证的笔录时,不能「随便走上街『拉伕』」,随便找一位自称通中英文的路人来帮忙翻译,警局的翻译员必须是「受市政府雇用」,并「通过法律翻译测验」的翻译员;但该案发生于周六早晨,同时身具上述两项资格的翻译员都在休假中,所以向市警华埠服务处求助,指该处翻译员都是政府雇员,且经验丰富,但确实没有通过认证,承认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法官最后裁定看过中文版米兰达权利的邵德林理应了解自己所有权利,裁定检方论点合理,所有笔录相关文件都将成为呈堂供证,邵描述自己「自我防卫」的过程也被完整记录在笔录当中。
邵德林目前被起诉杀人未遂(Attempted Murder)、攻击(Assault)、及持械攻击等罪名,其中头两项为B级重罪,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长可达25年的刑期。昨日法官与检辩双方都强烈建议邵德林接受检方「非常非常宽容」的认罪协议,仅须服刑三年半,而在减去过去一年拘留期间,邵德林仅需入狱两年半,但邵仍坚持自身清白,拒绝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