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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罚金+罚款 闯红灯从100变500元
在湾区,驾驶人违规,在开车时使用手机,按照规定,罚金原本只是20元,但加上其他费用,最后要缴的费用为159元,另外,闯红灯的罚金原本只要100元,但加上其他费用,总共要500元。为什么会这样?

驾驶人向圣荷西信使报的「开车专栏」投诉,专栏解释说,目前的罚金总数已达到基本罚金(base fine)的300倍。详情可上州政府网页查阅(www.courts.ca.gov)。

当警察向驾驶人发出罚单,他们往往不说罚金的总数,多半只说基本罚金,以免驾驶人听了难以接受。

1950年代时,加州议会首次通过法案,在基本罚金上再加一项附加罚款(surcharge),但只是每20元基本罚款才增加1元附加罚款。当时获得的附加罚款,全部用作违规驾驶人上交通学校的费用。

自那时起,州政府不断增加附加罚款,因为州政府和县市地方政府希望从交通罚款中获得收入,以应付各种不同的经费,这些费用包括了兴建法院、罪案受害人和目击证人的援助、警察训练、以及囚犯训练等。不过,目前所增加的附加罚金,全部都没有用作为道路安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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