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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诺为盟友儿减刑 不违法
沙加缅度县高等法院法官裁决,前州长阿诺史瓦辛格离任前数小时为政治盟友之子杀人罪减刑并不违法。

法官康奈利 (Lloyd Connelly)称,史瓦辛格将伊斯特班纽尼兹 (Esteban Nunez)的刑期由16年减轻为七年的决定令加州民众唾弃,但不违反他身为州长的权限。伊斯特班纽尼兹是史瓦辛格政治盟友、前加州众议会议长法比安纽尼兹 (Fabian Nunez)之子。

伊斯特班纽尼兹坦承于2008年参与杀害22岁大学生路易斯桑托斯 (Luis Santos)。行兇的是伊斯特班纽尼兹的朋友,但两人都被判处16年徒刑。

路易斯桑托斯的父母和圣地牙哥地检处共同提起诉讼,声称史瓦辛格未依法在假释或特赦前知会受害人亲属。

康奈利法官认为,一般称为玛西法 (Marsy's Law)的这项法律,并未提到州长特赦和减刑时该怎么做。路易斯桑托斯的父母对法官的裁决表示失望,他们要求取消伊斯特班纽尼兹的减刑。

圣地牙哥检察官坦妮 (Laura Tanney)说,证据显示史瓦辛格对其他案件行使特赦减刑权时,曾特别留意不触犯2008年他任内通过的玛西法。史瓦辛格明确了解玛西法下州长的权限,但他无视选民所托,圣地牙哥地检处已表示要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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