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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领失业金 合适工作不得拒
布碌崙林先生问: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我必须找什么样的工作?很不想做的工作也必须接受才不会被取消失业保险吗?纽约州劳工厅答:失业保险要求寻找「适合的」工作,指的是与您所受培训或所具备的工作经验大致相符的工作。也就是说,您必须在您最近从事过的所有行业中寻找工作。而在领取了13周全额福利之后,除非您通过工会的职业介绍所找到工作或已经有了确定的开始工作的日期,否则不论您是否具备相关工作的培训或经验,所有只要您能够胜任的工作均可视为适合的工作。此类工作支付的薪水必须达到同地区类似工作的普遍工资水平,您必须愿意在合理的路程内通勤。合理路程是指乘坐私人交通一小时以内,或乘坐公共交通一个半小时以内的路程。您必须寻找并准备接受资薪相当于同种类工作普遍工资水准的就业机会,即使该工资低于您以前的或您所期望的工资。在领取13周全额福利之后,可能会向您推介能够胜任的工作,而只要该工作的薪水相当于同类工作普遍工资水准,并且至少达到您基期中高额工资季度收入的80%,您就必须接受该工作。譬如,您曾经是一名行政助理,年薪1万8000元,高额工资季度收入为4500元,即每周346元,在领取13周全额福利之后,您被推介去做银行出纳员,年薪为1万4400元,高工资季度收入将为3600元,即每周277元。该工资额在银行出纳员普遍工资水准的范围之内,并且达到您基期中高额工资季度的80%,如果您拒绝接受该工作,则将被取消失业保险福利资格。(记者洪群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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