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4‧30 前办移民 245i助转身分
读者问:何谓245(i)条款?该条款受益对象有哪些,申请者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获得绿卡吗?黄唯律师答:1997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245(i)条款规定,凡在1998年1月14日之前以正确方式提出过劳工证或家属、劳工移民申请的外籍人士,都有资格进行身分调整,不管该申请者是否还留在美国,或是曾在美国非法停留。国会后来又把245(i)条款所规定的受益者申请期延长至2001年4月30日,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身在美国,才符合条件。245(i)条款受益人在申请绿卡时须要缴纳1000元罚款。通常情况下,此类绿卡申请会得到批准,除非申请者被发现有其它可以导致申请遭驳回的状况,如特殊疾病、一定程度和类型的犯罪纪录等。该条款允许申请者在美国境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包括继子或继女,但婚姻起始日其年龄必须小于18岁)作为衍生受益人转换移民身分。主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前需提交移民申请、且没有收到递解判决通知(order of removal)。即使出现离婚、再婚、配偶去世、或已年满21岁等情况,相关衍生受益人依然受该条款的保护。申请者在入境时或之后曾谎报个人信息或出示虚假材料以及证件,必须先申请获得601豁免,才能获得绿卡申请批准。申请该豁免的条件是,当事人的配偶或父母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记者杜宜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