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滨县拟新法:囚犯坐牢 自己出钱
河滨县县政委员会1日全票通过起草自费坐牢新法规,将向入狱服刑者收费,目前每人每天平均花费为142.42元。
县政委员史东(Jeff Stone)指出,县府在经济艰困时期必须想方设法弥补监狱囚犯的开销。他说:「我相信我们有责任与义务尽可能索回县府在监狱、法律支出与费用的开销,一年总能拿回三、五百万元。」史东6月首次提出县府应向在县府监狱坐牢的囚犯收费,要求每名被定罪囚犯「偿还县府开销」。
县府法律顾问华尔斯(Pamela Walls)指出,河滨县享有索偿的法律权力。她在写给县政委员的备忘录中说:「为了索回这些开销,委员会必须採行法规指派负责收款的官员向入狱囚犯论天收费。」尽管华尔斯警告索回的钱可能没多少,且可能有困难,委员会仍以五比零的票数无异议通过下周引介正式法规。
华尔斯写道,法院必须先确定被告有能力付费,县府在向囚犯要钱并未排在首位。她说:「向囚犯索回开销对有能力付钱的被告来说在付款次序上也排在最后,他得先还受害人、州府收费与罚金。因此县府可能拿不了多少钱回来。」
河滨县高等法院执行长卡特(Sherri Carter)在写给县府的信中说,尽管经济不佳且人们付款能力差,法院有一些成功追到更多偿金的例子。2010-2011会计年度,河滨县法院讨回1亿4940万元与囚犯相关的支出,例如入监登记、公设辩护人及检察官开销,比2009-2010会计年度增加100万元,增幅略超过2%。
县政委员史东(Jeff Stone)指出,县府在经济艰困时期必须想方设法弥补监狱囚犯的开销。他说:「我相信我们有责任与义务尽可能索回县府在监狱、法律支出与费用的开销,一年总能拿回三、五百万元。」史东6月首次提出县府应向在县府监狱坐牢的囚犯收费,要求每名被定罪囚犯「偿还县府开销」。
县府法律顾问华尔斯(Pamela Walls)指出,河滨县享有索偿的法律权力。她在写给县政委员的备忘录中说:「为了索回这些开销,委员会必须採行法规指派负责收款的官员向入狱囚犯论天收费。」尽管华尔斯警告索回的钱可能没多少,且可能有困难,委员会仍以五比零的票数无异议通过下周引介正式法规。
华尔斯写道,法院必须先确定被告有能力付费,县府在向囚犯要钱并未排在首位。她说:「向囚犯索回开销对有能力付钱的被告来说在付款次序上也排在最后,他得先还受害人、州府收费与罚金。因此县府可能拿不了多少钱回来。」
河滨县高等法院执行长卡特(Sherri Carter)在写给县府的信中说,尽管经济不佳且人们付款能力差,法院有一些成功追到更多偿金的例子。2010-2011会计年度,河滨县法院讨回1亿4940万元与囚犯相关的支出,例如入监登记、公设辩护人及检察官开销,比2009-2010会计年度增加100万元,增幅略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