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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投票的存废
旧金山政治像钟摆,一会儿左摆,一会儿右摆。11月8日市长选举后,市议员艾尔斯伯德和麦翡(Mark Farrell)联名提案,要推翻2004年起实施的「优先选择投票」(Ranked Choice Voting)方法。两位市议员说,这个投票方法太复杂,许多选民到现在还不明白甚么是「优先选择投票」。

讨论此事,不妨回顾一下历史。旧金山选民于2002年3月,对「优先选择投票」案投票表决。当年该案由市议会投票决定列入选票,赞成此案的市议员有阿米亚诺、岱利、冈萨勒斯、霍尔、蓝诺、麦斯威尔、麦高理、纽森、佩斯金和桑多瓦尔。唯一反对是余胤良。换言之,11位市议员中,10人赞成,一人反对。

当年3月投票,赞成59.34%,反对40.66%。可以说,採用「优先选择投票」,有强大的民意基础。

旧金山是全美第一个採用「优先选择投票」的大城市,具有一定的指标义意。2004年11月选举,首次採用「优先选择投票」。选举日当晚,一些外州县市选务官员,到旧金山实地观摩。

为何要採用「优先选择投票」,即由选举日当天的投票计算出选举结果。因传统方式选举有缺陷。传统方式是:如某一公职有两位以上候选人,且11月选举无人得票过半,就在12月第一个周二举行决选,由初选中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参加,得票多者为赢家。

传统选举方式的弊端是:第一,多一次选举,多耗费金钱。在旧金山,一次选举可能要耗费数百万元;第二,12月决选前后,正是感恩节和圣诞节的假期,选民忙于过节,投票意愿低。

一个典型例子是2000年旧金山第七区选区市议员选举。11 月初选中,争取连任的第七选区市议员邓式美,得票43.91%,得票第二的霍尔,得票22.28%。当年六人角逐此职,无人得票逾半,两位得票最高者,12月再选。

12月的决选,可能邓式美的支持者认为,邓式美一定会赢,很多人没有投票,结果邓式美仅以37票输了选举。

其实,「优先选择投票」并非如有些人说得那样复杂,关键是:是否有意愿行使投票权。如有意愿,不难了解此投票方法。

2000年市议员选举后,一度有三位亚裔市议员的旧金山市议会,只剩下余胤良一位亚裔市议员。2004年採用「优先选择投票」后,现在市议会有四位亚裔市议员,而且还选出了旧金山第一位民选华裔市长。

问题是,无论何种选举方式,都不可能十全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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