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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返台 限制出境至服完兵役
近来台湾相关单位发现,不少具双重国籍役男持外国护照入境,却遭役政单位依法限制出境。内政部指出,虽然现行役男服役期为一年,但宪法规定的服兵役义务并未免除,即年满18岁至36岁除役前,都有服兵役义务。

台湾兵役法于民国100年12月28日修正,国防部亦会同内政部公告,现行役男役期为一年,民国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来仍须接受四个月常备兵役军事训练。

此外,台湾兵役制度虽将逐步转型,但役男依中华民国宪法及兵役法内应负之兵役义务并未免除,也就是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曾在台设有户籍男子,于年满18岁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依法皆有服兵役义务。

另外,在台原有户籍兼有双重国籍役男,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出国外,仍应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出境,即使持外国护照入境,仍应依法办理徵兵处理;其已列入梯次徵集对象或经通知徵兵体检处理者,将限制出境至履行兵役义务时止。

具有侨民身分役男,不论其持中华民国护照或外国护照入境,依「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者及归国侨民服役办法」规定,返国居住「届满一年」时,亦应依法办理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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