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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当老闆 担责挨罚喊冤
家住法拉盛的陈先生2009年将家里的地下室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以此地址申请装修公司,不料有工人受伤,该公司未买工伤保险,法院判定陈先生为朋友公司的共同老闆,必须共同承担8万余元未买工伤保险的罚款。

束手无策的陈先生24日到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他表示,自己跟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见过这个受伤的工人,要承担这笔罚款实在太冤枉了。

陈先生指2009年时,住在史泰登岛的朋友王先生想要租用他位于法拉盛家的地下室,并以法拉盛的地址申请装修公司,因为其地下室当时没有装修,就没有和王先生签订租赁合约,王先生借用地下室时并表示会支付一定费用,一个多月后他觉得不妥,便让王先生将公司搬走并更换地址。2010年他突然接到王先生的电话,让他赶紧请律师,有工人受伤,他一头雾水地问跟他有什么关系,不料王先生居然指他也是公司的老闆。

陈先生表示,王先生还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证明他也是公司老闆的文件,包括给他49%股份的声明,但这份声明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签字,既没有他本人签字,也没有第三方证人签字;另外还有他装修自家房子的保险材料,及冠有他名字公司名片。法院最后裁定其为共同老闆。

纽约州劳工补偿委员会(New York State 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要求陈先生支付49%的罚款,共计7万2000元。陈先生近日收到讨债公司的信,要求陈先生支付罚款及利息共计8万4000元。

律师陈恆表示,陈先生应该整理所有的材料,可以继续上诉,向法院证明自己并非该公司的老闆。陈恆还提醒民众要看紧自己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工卡号码等,如果家里收到莫名邮件也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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