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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持枪上班 警察有权搜查
圣盖博谷华裔社区商业版图日益扩张,不少华裔商家为安全原因携枪上班,引发种种猜测和担心,也不时引来警方「安全关切」。警方表示,合法枪主携枪上班并未违法,警方没有搜查令(Search Warrant)或得到屋主同意,无权进私人领地搜查。但遇到紧急状况(exigent),即便没有搜查令,警方也会迅速前往现场,以确保公众安全。

洛杉矶县警察局工业市分局日前凌晨搜查一家华裔媒体,警察到底有无权利这样做?警官Jason Wolak表示,当地华资商家众多,很多公司拥有大型仓库和货物,不少老闆携枪上班。尽管如此,如果接到民众报告有人携枪进入工作场所,警方依然会做出反应。

「法律规定如果警方没有搜查令,也没有得到民宅或私人公司主人许可,不可进入私人领地搜查,但紧急情况除外」。洛杉矶县资深退休警探、洛县警察局华裔顾问梁超明表示,警方接到民众报告后前往现场搜查,通常属于「紧急反应」。

比如警方接民众举报,说有枪手侵入,警方不知虚实,必须马上前往,以防万一。但由于没有搜查令,警察进入屋内后的权限只限于检查有无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范畴,搜查目标在有无枪手、枪支;现场即便存在「其他的犯罪证据」,亦不在警方合法搜查范围。

此时如果屋主有毒品放置抽屉中,警方无法看见、就不可搜查,否则即便收缴指控,日后也不能成为合法呈堂证据。

又如夫妻吵架被邻居报警,警方不需搜查令即可进入住家,察看当事人是否有生命危险。进室内后如果闻到大麻味,但非亲眼所见,仍需搜查令。如果毒品恰好摆在桌上「撞上」警察眼睛,警方可依法收缴,并予起诉。

「通常在充分调查的大案中,警察一定会持搜查令」,梁超明表示,根据法律,警察向法院申请搜查令需写相关报告,包括警察自我介绍及搜查原因、地点等,搜查令通常由警局所属地区法院签发,任何法官都可签发。

在洛县警察局亚裔帮派小组、风化组、缉毒组担任警探26年,梁超明表示,警察持搜查令登门一定会先敲门,出示证件表明持有搜查令,法规也规定,警察需给民众合理反应和开门时间,民众如果坚持不开门,警方可破门而入。

不过警方也有「持证错入」的时候。梁超明说,他1990年代办过一件绑架案,因他与嫌犯认识,行动中不便出面,所有跟踪行动均由手下探员负责。根据探员报告,敲定嫌犯居住地点,并向法院申请到搜查令。未料进去后发现地址错误。但巧的是,「被误查的民宅也发现大量毒品、现金和手枪等」。此案被查获民众一度以警方非法取证要求撤案,但法庭最终以警察并非有意设陷(good face mistake)网开一面,裁定「歪打正着」的案件也成立。

警方对民众汽车的搜查情况类似。梁超明说,总体原则是警方可在合理怀疑情况下对开车的民众拦检,比如驾驶违规、闯红灯超速等,均在合理拦检范围,如果此时警方闻出毒品味道,可进行检查;如果拦下后没有任何犯罪相关的怀疑理由,警方不会进一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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