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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卡豁免办身分 须符特别需求
住布碌崙的读者郑小姐问:我听到好多人说白卡豁免可以获取身分,这是一种新的申请方式吗?如果申请,是需要上庭还是递交表格就可以?王君宇律师答:白卡豁免(I-601A),并不是医疗保险的白卡,而是今年以前,非绿卡或公民入境美国的时候,须要填写的「出入境纪录」(Arrival-Departure Record)I-94卡,这张俗称「白卡」的I-94在申请移民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证据,能证明申请者递表时是否合法居留,以及曾否逾期逗留。白卡豁免是今年1月通过的新条例,目的是豁免之前入境美国的没有白卡、但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移民的人士,而且可以豁免之前在美国逾期居留180天、但少于一年,须三年不能入境;或逾期居留一年以上,须十年之内不能再入境的惩罚。白卡豁免申请人需要配偶、父母、或满21岁的子女,其中一方为美国公民,并且需要能够证明这位美国亲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留在美国,否则将面临极端困难,例如家人生重病等情况;申请人在美国没有其他移民问题,只是因为没有白卡而无法在美国调整身分。移民局(USCIS)审核白卡豁免的程序是:第一步,表格寄到芝加哥的第一个部门,在这里表格会接受到移民官员的初步检查,通过初步检查的表格会被列案号后转到下一个部门。在第二部门案子会受到移民局官员的初步审理,在初步审理的过程中,移民官员会看表格是否完整,是否所有的文件都齐全了或者是需要要求补材料,移民官员会为通过检查的申请人安排打指模的时间并且做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的结果出来后会把档案转给上司来做判决。收到档案的上司将档案分派给判决官员,判决官员会检查基本资料以及背景调查,如果在这一步背景调查有问题的话,就会转给安全处理的部门来检查。通过安全检查的表格,判决官员会接下来判断这些申请人是否有公民直系亲属,并且是否达到极端困难的标准,判决人员会给上司建议是否该批准表格。在这个部门初步检查人员会检查文件是否完整,如果表格有任何的遗留,例如没有签名,没有I-130批准,没有付费证明或申请者小于17岁等此类的问题,申请都会在这一步就被拒。自从今年3月4日开放申请到9月14日为止,根据统计当局已经收到2万3949个递交申请,并且处理了1万7996份表格。在1万7996收到审理的案件中,59%的申请被批准,39%的申请被拒绝,剩下的2%在等待中。移民局拒绝申请有非常多的理由,但最普遍的理由是怀疑,占48%。这个怀疑只要是移民局怀疑背景有任何问题,任何刑事、甚至只是被逮捕过都会有影响。白卡豁免申请只豁免掉没有白卡这个问题,并不豁免掉其他的问题。所以如果有递解令、犯罪纪录以及任何让移民局怀疑有违反移民法的纪录,都可被拒绝。第二多的理由是没有达到极端困难的标准,占41%。这比大家想像中的标准低很多,移民局其实对这个要求不高的。申请表格在这一个部门被决定是批准或拒绝后,移民局会通过电子的模式将判决寄给全国签证中心(NVC)。NVC并不会收到整体的判决书,只会受到简短的判决通知是批准或拒绝,所以如果拒绝的理由是「怀疑」,他们也只会收到拒绝的通知。(记者罗慧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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