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器当证据 应合法
台湾发生艺人Makiyo酒醉殴打计程车司机、被行车记录器侧录曝光的社会新闻,若非影像存证,这起事件恐成各说各话的罗生门。因此,行车是否必要安装行车记录器再成话题。美国已可买到行车记录器,尽管业者与使用者均肯定其功能,政府也立法约束,但执法、证据有效性等仍存在模煳地带。
假日常载妻女出游的赵先生,已装行车记录器一年多。他说,几年前发生一次重大车祸,因未找警员处理而被反咬一口对簿公堂,幸而法庭调出辖区交通号志的侧录影像,拍下车祸过程才让他脱身,从此深感「影像存证」有必要。因此,上网花了100多元买一套行车记录器,他说,不管录影侵犯隐私或游走法律边缘,为免交通事故投诉无门或蒙受损失,他宁可装行车记录器让自己安心。
住核桃市的谢先生,一年前在台湾花5000元台币(约160美元)购行车记录器带回美国。几个月后,靠着行车记录器影像,为他在车祸纠纷讨回公道。他说,对方是驾车闯红灯却硬栽赃,指称自己违规在先,现场调出行车记录器影像,才让肇事者哑口无言认赔。他说,幸亏有这套装置,才能在法律上占得先机。
在网路贩售行车记录器的陈先生说,这类产品在台湾普及,特别在保险理赔、釐清究责发挥作用,销路相当好。不过,他坦承在美国仍属起草阶段,特别是可能被追究的侵犯隐私权,民众选购时多半採保守态度,因此业务推动面临一些困难。
律师邓洪表示,行车记录器安装按加州交通VC 26708法规,位置比照GPS卫星导航系统,得装于挡风玻璃两侧,另这类机器侧录时车内得贴告示,让同车乘客瞭解,所有对话都可能被收音,这是使用装置时,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作法。
邓洪表示,车祸与纠纷发生,以证据学观点,行车记录器所拍画面,与民宅外、商场的防盗摄影机一样,只要拍的是公共场所,便具合法性可在法庭使用,并无触法疑虑。
律师蔡玟慧则解释,行车记录器的画面能否当呈堂证据,必须看其安装的基础性(Established Foundation),提出的画面得合乎证据法规定。换句话说,在未告知条件或偷拍下并不能当首要证据。她举例说,若卡车公司未告知司机私自安装行车记录器,司机在车内的对话、行为均被收录,在使用方式上就属违法,不能当证据。另外,收录的时间是否和事故发生相符,也是另一个得注意的地方。
保险业者张国兴也是行车记录器用户,他说,曾考虑买十几套送给亲友客户,但发现这装置恐陷受赠者因不当使用侵犯隐私而作罢。他说,美国法庭、保险公司对依赖行车记录器影像来釐清权责、判案仍无足够例子,加上可能性惹出的隐私争端,始终无法打开市场,他坦言必须靠时间,才能让此地保险业者、保户均接受行车记录器的好处。
假日常载妻女出游的赵先生,已装行车记录器一年多。他说,几年前发生一次重大车祸,因未找警员处理而被反咬一口对簿公堂,幸而法庭调出辖区交通号志的侧录影像,拍下车祸过程才让他脱身,从此深感「影像存证」有必要。因此,上网花了100多元买一套行车记录器,他说,不管录影侵犯隐私或游走法律边缘,为免交通事故投诉无门或蒙受损失,他宁可装行车记录器让自己安心。
住核桃市的谢先生,一年前在台湾花5000元台币(约160美元)购行车记录器带回美国。几个月后,靠着行车记录器影像,为他在车祸纠纷讨回公道。他说,对方是驾车闯红灯却硬栽赃,指称自己违规在先,现场调出行车记录器影像,才让肇事者哑口无言认赔。他说,幸亏有这套装置,才能在法律上占得先机。
在网路贩售行车记录器的陈先生说,这类产品在台湾普及,特别在保险理赔、釐清究责发挥作用,销路相当好。不过,他坦承在美国仍属起草阶段,特别是可能被追究的侵犯隐私权,民众选购时多半採保守态度,因此业务推动面临一些困难。
律师邓洪表示,行车记录器安装按加州交通VC 26708法规,位置比照GPS卫星导航系统,得装于挡风玻璃两侧,另这类机器侧录时车内得贴告示,让同车乘客瞭解,所有对话都可能被收音,这是使用装置时,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作法。
邓洪表示,车祸与纠纷发生,以证据学观点,行车记录器所拍画面,与民宅外、商场的防盗摄影机一样,只要拍的是公共场所,便具合法性可在法庭使用,并无触法疑虑。
律师蔡玟慧则解释,行车记录器的画面能否当呈堂证据,必须看其安装的基础性(Established Foundation),提出的画面得合乎证据法规定。换句话说,在未告知条件或偷拍下并不能当首要证据。她举例说,若卡车公司未告知司机私自安装行车记录器,司机在车内的对话、行为均被收录,在使用方式上就属违法,不能当证据。另外,收录的时间是否和事故发生相符,也是另一个得注意的地方。
保险业者张国兴也是行车记录器用户,他说,曾考虑买十几套送给亲友客户,但发现这装置恐陷受赠者因不当使用侵犯隐私而作罢。他说,美国法庭、保险公司对依赖行车记录器影像来釐清权责、判案仍无足够例子,加上可能性惹出的隐私争端,始终无法打开市场,他坦言必须靠时间,才能让此地保险业者、保户均接受行车记录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