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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严没补助 领养中国孤儿真有心
美国父母领养外国孤儿的筛选程序繁琐严格、领养外国孩子也不能得到任何政府补助,愿意领养中国弃婴等外国孤儿的美国父母,多是真正发挥大爱的有心人。但是领养本国孩子完全是另一回事,不但筛选相对宽松,且可得政府补助,社工团体批评,部分领养孩子的养父母,其动机是领取补助而非帮助孩子,后续更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在美国,受虐或未得到适当照顾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会由各地儿童及家庭服务局(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带离其原生家庭,并代为寻找收养(adoptive family)或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想领养这些孩子的养父母并没有任何最低收入限制,筛选过程也很宽松,基本上只要没有犯罪纪录就合格。

成为收养或寄养家庭养父母可得到政府补助,补助金额依孩子的年龄和个别情况有所不同,在洛县,寄养家庭每领养一个孩子,每个月可得到250至700元不等的补助;领养家庭另有税务优惠。

流浪青少年救助组织Stand Up For Kids等批评,因为养父母没有最低收入限制、又能得到政府补助,许多养父母其实是低收入人士,因贪图补助而领养小孩,却无心提供孩子适当的成长环境。

Stand Up For Kids圣地牙哥志工召集人Teri Burg说,她在救助街头流浪青少年的过程当中,发现「几乎有一半的孩子都是从寄养或收养家庭逃家出来的。」

该机构退休志工Bill Greer也表示,他服务该机构近40年,见过为数不少的养父母,一口气领养六、七个孩子,大领补助金,却没有善尽照顾这些孩子的责任,除了提供一个睡觉的地方,基本上对养子女不闻不问,「这也是一种精神虐待。」

洛县儿童及家庭服务局区域主管Susan Tucker表示,虽然筛选养父母资格相对宽松,但任何人要成为养父母之前都需接受一连串严格的训练,驳斥否认流浪少年多是从寄养或收养家庭逃出来的说法。

Tucker进一步表示,儿童及家庭服务局原则上不允许养父母领养超过六个孩子,但有时不得不开例,因为需要被安置的问题儿童太多,愿意成为领养这些儿童的养父母却太少,「我们亟需有意愿的养父母伸出援手,很多时候经常没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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