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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警方捡钱陷阱 妇人控罪撤销
纽约市警方过去几年一直使用诱铒策略,打击盗窃案。他们故意把一些物品放在地铁月台、公园长凳和汽车上,当有人拾遗不报,便立即逮捕,这种手法如今受到批评。

警局说,这种做法非常有用,可以抓到职业罪犯和防止公共场所发生失窃案。但法院最近撤销一名布朗士女子的大盗窃罪,并批评这种策略多半使无辜的人被捕。

法官罗培兹(Linda Poust Lopez)裁定,没有证据指出狄德丽.迈尔斯(Deirdre Myers)试图偷东西,她只是被过分的策略陷害。

法官在判词中说,坚持控告「会大大损害公众对公平的信任,及破坏刑事司法系统的效力。」

无犯罪纪录的40岁单身母亲迈尔斯,在控罪撤销后控告市政府,声称2010年被错误逮捕后,她和女儿受到心灵创伤。

市法律局的律师孙达兰(Raju Sundaran)在一份声中说,该局仍在审阅迈尔斯的訢讼。他补充说,「诱捕行动是合法的,可以减少罪案」。

法官认为,迈尔斯的违法,是由警方在2006年展开俗称的「幸运袋行动」造成。这项行动的目的,是防止地铁发生钱包、购物袋、智能手机和贵重物品的失窃案。

行动时,一名便衣警探把装满现金的手提包放在月台,然后短暂把视线移开、或短暂走开,如果有人前来拿走手提袋,而且过了时间仍未归还该便衣警探,或交给附近的巡逻警察,便会被捕。

警方相信这项行动减少地铁的罪案,他们说,在个人财物失窃案增加的大中央车站和中央公园等公共场所,仍会採用这种策略。不过,如今需要更多的犯罪意图证据,例如嫌犯试图收起钱包、或取去现金后丢掉钱包,才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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