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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 移花接木
由民主党人主导的废除加州死刑法案SB490,日前在州议会过关斩将,只待州众会全会通过,即可送交州长签署。

与过去废除死刑运动最大不同之处,这次提出法案的州参议员韩考克,不再以死刑「不人道」为诉求,而改用节省开支的角度争取,果然在州参会表决时获得39:0的压倒性支持。

韩考克指出,研究发现,自加州1978年恢復执行死刑以来,只处决了13名死囚,却为此花费40亿元,如果废除死刑,加州每年可省1亿8400万元。加州目前还有714名死囚等待处决,而每人的上诉诉讼,平均要拖20年,所以花费巨大。

加州各级政府浪费公帑事件层出不穷,节省政府支出成为州长布朗的优先措施与纳税人一致的期望。

但值得大家深思的是,政府花钱太多与废除死刑是两项完全不同的议题,不能移花接木、倒因为果。

首先,支持SB490法案的州议员必须先把话说清楚,他们是否认为死刑不人道?如果执行死刑不须要州府花那么多钱,是否就会支持死刑?州议员不要假藉节省政府开支的幌子废除死刑。

真正该检讨的是加州刑事司法制度,为什么33年来,为执行13名死囚死刑,必须花掉40亿元?平均处决一人要花3亿元,这些钱都进了谁的口袋,还是一笔煳涂帐?

为什么宣判死刑后要花20年才能执行?毫无效率的上诉程序,让被害人家属不断在上诉驳回、再上诉中煎熬。法律到底在保障加害人还是被害人?

加州法院系统的刑事审判只有一审是「事实审」,二、三审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都是「法律审」。一审通常不会拖太久,复杂如辛普森杀妻案,也不过数月就宣判。真正旷日费时的都在法律审。

因此州议会应该修改的是诉讼程序,立法限定上诉的次数和时间,自然不必花那多钱,这才是釜底抽薪之道,而不是倒因为果,用虚伪的锯箭法,假藉浪费公帑而废除死刑。

更进一步说,如果浪费公帑可以成为废除死刑的理由,支持SB490法案的人必须举证,为何供养越来越多的无期徒刑囚犯会「比较省钱」,而且必须追究为什么会执行死刑会浪费那么多钱?其次,如果真要节省公帑,则若干囚犯大可提早释放出狱,或以罚款和社区服务取代在监服刑,并关闭花费鉅大的州立监狱。但这是加州选民可以接受的刑事司法制度吗?

加州该不该废除死刑?就依照SB490法案所规定,交由加州选民公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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