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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虽没签约 不能无理逼迁
●李太太问:我带着孙子分租了曼哈坦华埠的一间公寓,平时就是我们俩住,周末我儿子会从外州回来看我一次,有时候会和我们住一晚上才回外州上班,我女儿也经常周末来看我,但她平常不会过夜,只会待一阵。结果住进去没多久,二房东就以我经常有访客为由,让我多交水费和电费,但本来说好的水费和电费包含在房租内,因此我拒绝多交。最近二房东要求我们搬出去,虽然我们没有签租约,可是刚找完房子,现在突然又要找房子,不知道该怎么办。朱益民律师答:你和二房东分租,尽管没有租约,也是合法租房,有访客是合理的情况,只要不会因为访客导致噪音太大而影响邻居。二房东要求你多付水费和电费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一开始租房子的时候就说好房租里面包括水费和电费,不能因为你有访客就改变,而且你儿女看望你们的频率也是正常的。除非是二房东在签租约的时候有写明,要求你不能有访客,而事实上妳们没有签租约,所以并没有这个规定。(记者王艾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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