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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用「私刑」 小心民事变刑事
华人社区租房、借钱讨债大大小小纠纷不断,个别华人为驱逐房客、追讨债务,不诉诸法律途径而动用「私刑」,可能造成严重法律后果。

22日清早9时,住在Rural街北段400号街区的一名华人居民报警求助称,他被房东锁在住家后院里,拒绝给他钥匙离开。报案者告诉警方,他在该处住宅的车库里住了一个月左右,但近来感觉房东有驱赶之意,当天他从车库里出来,更发现被反锁在住宅后院,房东持有钥匙,却拒绝给他开门,也不给他钥匙,他只得报警求救。员警到现场协调,房东这才交出钥匙。

19日下午近3时,嘉伟街与嘉惠尔街交匯处一个停车场里,追讨欠款的华人债主高某(Koa,音译),仅因还款时间迟了一天而对债务人大打出手。挨打民众报警称,欠了对方300元,但因为银行电匯当日没有到帐,因此告诉对方需等次日才能还款,孰料高某噼头盖脸向他打来,他只得报警求助。警员赶到后,欠债的华人并不愿追究法律责任,只请求员警向高某解释需等一天的原因,并让高某第二天再来取款,这才解决一场纠纷。

律师邓洪指出,妨碍他人自由(forced imprisonment)与公民逮捕都是限制人身自由,但本质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存在刑事犯罪。在华人社区时有发生「不还钱/不交房租就不许走」、「你走我就让你好看」,或男女间为争锋吃醋,发生一方强制不让另一方下车或离开,在被限制者不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此种限制人身自由即便时间再短,都会构成妨碍他人自由,口头威胁也会构成妨碍他人自由。这些状况与商家、保安在发现偷窃抢劫等案件时将嫌犯暂时拘禁、实施公民逮捕本质不同。邓洪说,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否则搞『私刑』有理变没理,甚至会演变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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