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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凤遭虐求偿百万?离奇撤案
CNN日前报导台湾女子在美遭虐案,几乎可确认该女即为何晓凤。根据橙县法院公布的诉状指出,2006年何晓凤(Hsiao Feng Stanford Ho)将包括养母Tami Barton、Edward Barton等人,与珠宝店告上法院,该案却又在2008年,没有和解也无判决情况下撤销。

由于该案属严重罪刑,如此「虎头蛇尾」,部分法界人士不解。

根据诉状指出,何晓凤八岁便被台湾父亲卖给Tami Barton的母亲,2000年开始被用来作为她妈妈佣人,需做所有家中杂务并照顾妈妈。

2000年,何晓凤成了从台湾贩卖到美国的受害者,被强迫继续与Barton等人住在尔湾,一天工作17小时,并未支付任何薪资。

诉状更强调2000年,Tami Barton强迫何晓凤假结婚,要嫁给她不认识的美国公民。2005年8月,何晓凤从控制她的人手中逃出来,包括Tami Barton等被告,即成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调查对象。

该诉状同时指出,何晓凤要求被告给予身心伤害赔偿至少100万元,加上医疗、精神损伤等费用,共要求赔偿220万元。但全案在2008年由何晓凤主动撤销。

律师蔡玟慧表示,初步看来该案的确有些疑点。首先,原告诉状中,2005年要求他假结婚,是为了「移民」或「走私」(in order to be immigrated, or smuggled)。她说,移民是指以正当手续拥有美国合法居留,走私则等于是被人口贩子贩卖进美,两者意义完全不同,原告律师诉状上却模稜两可。

此外,双方告上法庭后,採证时何晓凤并未到场,撤销时,法庭纪录并未看到和解书,该案也无进入开庭程序。

蔡玟慧说,通常撤销不需写撤销理由,但若是因私下和解撤销应有和解书,但该案并未看到,除非书记官忘记放上,但可能性不大。

她认为,此案算是很严重的告诉,双方并无和解,也没经过法庭审判程序就撤销,的确有些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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