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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餐馆工 告老闆「吃」工资
下东城餐厅Spitzer's Corner的一名前雇员最近提出诉讼,声称受雇时的职位是「学徒」,但却被分派为打杂,每周工作长达90小时,而工资却低至每小时2.91元。

「纽约时报」报导,原告爱德华.金 (Edward Kim,音译)在一份声明中说,Spitzer's Corner的主厨朴晟 (Sung Park,音译)曾说,要训练他成为厨师,但却不断增加他的职务,当中包括屠宰、点收沉重的货物、和当朴晟的私人跑腿等。

代表爱德华的亚美法律援助处 (Asian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说,爱德华每周至少工作80小时,而周薪仅得350至450元。他赚到的时薪往往低于3元,很少超过5元。

纽约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7.25元,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便加半,即是10.88元。

法援处的连霭仪(Shirley Lin ,音译)说,23岁的爱德华透过朋友认识朴晟,并告诉对方想去烹饪学校。朴晟说,他该到餐厅当学徒,并承诺教他煮菜,但后来却要他做无休止的杂务。

林雪莉说,爱德华收到不同的支薪单,列明工资,由于他刚入行,所以迟迟没有反对。他从2010年3月起至2011年1月止在该餐厅工作,期间常被下令要在工作多个小时后及离开前数小时打卡。

虽然爱德华说,他被告知当学徒,但Spitzer's Corner没有按照规定,在州劳工厅登记学徒计画。州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学徒至少要达到最低工资的标准。爱德华现正要求赔偿6万3000多元。

Spitzer's Corner此刻不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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