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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避存银行漏报税 难逃
公司或个人收到的支票收入,不存入银行,拿至坊间的支票换现金公司(Check Cashing Company)兑现,申报年度所得税时,不填报这类支票兑换现金的收入,能否躲过国税局(IRS)的查税法眼?答案是「不能」。

近年国税局有宗查税案件,想漏报支票兑换现金收入者或可作为参考警惕。这个案件是国税局赴一家支票换现金公司查税时,顺藤摸瓜查出一串以支票兑换现金,却逃漏报所得的公司或个人。

做支票换现金的公司,属于现金流通快、且金额数量大的经营者,往往易引起国税局关注。

会计师钟子磊表示,那宗国税局查核支票换现金公司案件,查税过程中,查税员收集到该公司大量支票兑换现金客户资料,从开票人、收票人、金额到开立、兑现时间,所有资料一应俱全,很快就能分析、筛检出兑现次数很高、累计金额很大的个人或公司,延伸的查税名单不费吹灰之力,即唾手可得。

美国税法规定,只要有收入,不管是什么身分,不管是什么收入,都要申报所得税,甚至连无合法身分者的收入,或是非合法收入,也毫不例外。

钟子磊指出,有些公司老闆或个人自认聪明,以为收入支票不存入名下的银行帐户,就可逃漏申报所得,但事实上,国税局还有非标准化的查税手段,透过各种管道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交叉比对后,找出可能逃漏税的纳税人。

钟子磊说,国税局就曾根据报纸报导某公司会计经理,因三年侵占公款100万元被定罪,在司法审判定谳后,国税局也跟追上门,要求此会计经理补税。

此外,国税局也曾因报载前湖人队明星球员欧尼尔(Shaquille O'Neil)致赠队友每人一支劳力士錶,而向欧尼尔追索礼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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